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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农业龙头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8X/2014-0005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14〕115号 发布机构:农林局
产生日期:2014-08-13 发布日期:2014-08-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农业龙头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农业龙头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溧农发〔2014〕115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根据省农委《关于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农办产〔2014〕6号)及常州市农委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常农发〔2014〕49号)的文件,为深入扎实开展涉氨制冷农业龙头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请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高度重视该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全面排查隐患。请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责任、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即日起-9月20日指导相关涉氨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要求企业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做好宣传发动,强化教育培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狠抓液氨使用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学习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充分熟悉掌握液氨使用作业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严格检查,整改到位。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隐患无法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请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于9月26日前将《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及检查报告交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朱廷 电话:87269330

附表:涉氨制冷农业龙头企业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溧阳市农林局

2014年8月13日


附表

涉氨制冷农业龙头企业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企业

名称

企业详细地    址

企业法人姓   名

类别

其中:农业龙头企业级别

液氨储量(吨)

液氨用途

检查整改情况

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使用快速冻结装置

其它

是否例行检查

是否限期整    改

是否完成整    改

是否执行停产停业整   改

是否执行取缔关闭

 

 

 

 

 

 

 

 

 

 

 

 

 

 

 

 

 

 

 

 

 

 

 

 

 

 

 

 

 

 

 

 

 

 

 

 

 

 

 

 

 

 

备注:1、企业类别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3种;2、农业龙头企业级别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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