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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4年市级农机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8X/2014-0006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14〕131号 发布机构:农林局
产生日期:2014-08-28 发布日期:2014-08-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2014年市级农机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2014年市级农机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的通知
溧农发〔2014〕131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59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机化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结合市人大调研建议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反映,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农机化,并根据专项资金的总规模,制定重点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建设
    加快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运用,能有效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劳动环境。
    1、安排10万元进行秸秆还田土地深耕深翻一体化技术试验示范,引进犁旋一体化机械配套7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在农机合作社开展耕翻深度达20厘米以上的犁耕还田作业试验,每台安排试验示范经费不超过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操作人员工资、油料消耗补助等。
    2、安排15万元进行乘座式植保机试验示范,引进乘座式植保机,在农机合作社开展稻麦病虫害防治试验示范。每台试验示范经费不超过5万元,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操作人员工资、油料消耗、物料损耗等补助。

3、安排10万元进行畜牧养殖机械的新机具试验示范,重点对适用型畜牧消毒、秸秆畜牧养殖饲料化粉碎等新型装备进行补贴(享受过财政补贴的机具除外),每台机具补贴不超过购机总额的40%。。
    二、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
    安排190万元资金,扶持农机合作社提档升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我市已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是农业规模经营的推动者,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运用的先行者,更是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守护者。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做大做强,结合年度农机化工作重点,对当年新增机具多、作业面积大、服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农机合作社实行分类分级奖补。由市农机局、财政局根据《2014年常州市“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溧阳市农机化发展重点进行考核评分,由各镇初评,市专家组统一考评确定(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合作社考评达到基本分65分以上才能参加全市奖补,并按资金总规模与参评奖补单位基本分以上的得分总数计算奖补金额,每分奖补金额不超过0.2万元。
    三、推动农机化发展能力建设
    一是全市举办三期新机具、新技术现场示范和宣传,其中夏、秋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新机具示范各一期,高效设施农业机械新技术示范一期,安排经费3万元。
    二是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技术技能培训,全市计划举办2—3期培训班,安排经费2万元。

三是加强新技术的宣传和普及,由农机部门编印必要的宣传手册发放到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田大户手中,安排经费1万元。
    四是鼓励农机合作社参与社会化农机维修服务,计划安排资金25万元,市推荐一个市级维修点(补助资金5万元)、各镇推荐一个具备三级(含)以上农机维修点资质并进行社会化服务的农机合作社(补助资金2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维修点农机维修人员工资补贴、添置农机维修设备等。

四、鼓励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五小”发明建设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越来越紧张,许多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在生产实践中对现有农业机械进行了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改造,使农业生产某一个环节实现了机械化,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减轻了繁重的农业体力劳动,为鼓励其发展,安排4万元,对通过专家评定为“五小”技术发明改造项目的相关合作社、农机大户进行奖励。每项奖励不超过1万元。

以上所有资金都必须在市农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七天且无异议后,才能拨付给实施单位及个人。
    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溧阳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标准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6日


附件

溧阳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标准

合作社名称:                                                                               考评时间:2014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镇初评分

市级评分

满分

1

规范

管理

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报农机部门备案,农机具资产原值超过20万,“三库两间”面积不低于100㎡

 

 

6

2

配备专兼职会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议制度》进行核算,建立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制度

 

 

6

3

合作社组织运行管理制度上墙

 

 

6

4

合作社社员、机械机操作人员、作业合同、技术培训、农机维修等各种台账规范齐全

 

 

6

5

合作社挂牌并在显著位置安装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标识

 

 

2

6

做好机务管理。农机具停放整齐,容易变质、变形、锈蚀的部件,应清洁后入库保管;维修机具必须建立档案

 

 

5

7

机插秧、秸秆机械化还田、收获、加工、维修等作业服务能按照与农户约定,及时完成,不拖农时的,群众满意,无群众投诉

 

 

6

8

社会效益:积极协助当地农机化推进工作,为所在地农业生产做出贡献,得到镇村和周边农户认可

 

 

6

9

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持初级以上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证(含农机驾驶证)4名以上

 

 

6

10

流转200亩以上土地

 

 

2

11

获得常州市分类评选3A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得2分;延伸产业链,有产业化加工得1分

 

 

3

12

农机

安全

生产

相关农机、烘干设备、储油库需要配备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消防设备

 

 

6

13

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挂牌、检验和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6

14

全年无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

15

农机装备水    平

新购乘座式插秧机,每台得3分;新购烘干机,每台得8分;新购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每台得3分,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每台得6分;新购75马力以上(含)拖拉机,每台得3分;新购反旋灭茬机、秸秆打捆机、复式四位一体小麦播种机;每台得2分

 

 

 

合计

 

 

 

  镇初评意见:                                     负责人:             (签字)                           镇农机主管部门(盖章)         2014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适用于从事粮油生产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2、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奖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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