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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省、市通知文件要求,2014年度新增高效设施渔业面积统计仍旧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效设施渔业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海渔〔2013〕48号)文件要求执行,我局将对2014年各镇新增高效设施渔业点进行确认、汇总及上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效设施渔业口径和类型
(一)口径。高效设施渔业面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必要的设备设施,如自动投饵机、微孔增氧机、物联网、水质净化设备等,且年亩效益在5000元以上的养殖面积。亩效益=亩均产值(一产)-亩均生产投入成本。
(二)类型。我市目前设施渔业主要为标准化生态池塘养殖、工厂化育苗与养殖、网围养殖等类型。其中池塘养殖类型,只有既符合省级池塘标准化标准、又同时达到年亩效益5000元以上要求的池塘才视同为设施渔业,缺一不可。
二、新增设施渔业点的确认与考核
(一)确定与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2014年度新增高效设施渔业点的确定以及证明材料选取、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在上报2014年度高效设施渔业新增面积数时应同时填写《2014年度新增高效设施渔业点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每个新增点(注:无论面积大小)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彩色照片3-5张和养殖证复印件、养殖合同或承包协议书复印件等。照片要求重点突出新增和设施两个方面,能直观反映整个新增点的原始面貌、改造场景、现状景象等。
(二)县级初核。市农林局对各镇农业服务中心上报的数据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核。初核方式如下:组织专门力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新增高效设施渔业点,通过图片比对、电话核实、证明材料审查等多种形式,对不能同时达到高效、设施两要求的初核判定为不合格,扣除后初步确定新增高效设施渔业面积数。
县级初核面积=镇农业服务中心上报面积-市农林局抽查不合格面积。
(三)市、省核定。市农林局将初核确定的2014年度新增高效设施渔业点汇总上报给常州市农委,常州市农委将按同样核查方式,再次抽取比例不低于20%的新增高效设施渔业点进行市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将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常州市农委初核通过的数据和证明材料进行终核,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10%的新增高效设施渔业点进行核查,最终核定各地新增高效设施渔业面积数。
(四)考核原则
1、可以直接判定该点为非高效设施渔业点的几种情况。①镇农业服务中心上报的《2014年度新增高效设施渔业点基本情况表》(附件2),填写不完整或不能准确反映新增点基本情况的。②未提供照片或提供的照片不能准确判断该点为高效设施渔业的。③养殖证与申报的高效设施渔业点信息不匹配且不能证明两者为同一水面的。④通过电话核实亩效益达不到标准、电话不存在、号码错误或多次拨打无人接听的。⑤现场核查时,不符合高效设施渔业要求。⑥重复上报的新增高效设施渔业点(同一点不同水面除外)。⑦证明材料空泛无效,弄虚作假等。
2、图片比对、电话核实和材料审查是判定一个点是否为高效设施渔业点的必选项,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定该点为非高效设施渔业点。现场检查为可选项,但如前三项都符合要求,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也应判定该点为非高效设施渔业点。
3、对一时难以判定,且面积超过100亩的点,证明材料提供单位可以补充一次证明材料,符合的给予认定,仍难以判定的,则判定该点为非高效设施渔业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各镇发展高效设施渔业进行考核是推进渔业现代化工程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位置,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要将考核成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制定政策的重要考量,使考核工作的目的不走偏,努力形成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推进力度。各镇要按照考核内容、办法及相关要求,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关键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全面提升现代渔业发展水平。要突出重点,加强典型示范,加强面上提高,加强难点突破,有计划的分步实施,力求取得实效。要转变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机制,构建有力的支持保障和有效的措施落实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安排专门人员,按照考核具体要求,及时报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材料。
工作中如有具体建议和问题,请与我局水产站联系。联系人:陈罗明;联系电话/传真:87269300;电子信箱:lynlsc@126.com。
附件1:江苏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规范
附件2:2014年度新增高效设施渔业点基本情况表
附件3: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要求
溧阳市农林局
2014年11月27日
溧农发[2014]184号附件1.doc
溧农发2014年184号附件2.xls
溧农发[2014]184号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