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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托幼机构,各镇(区)卫生院: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12〕35号),进一步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结合2013年度常州市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抽查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情况,现就认真做好2014年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卫生保健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根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明确园内各级人员保健工作职责,认真部署落实全年卫生保健工作(见附件1)。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工作措施,重点抓好卫生消毒、疾病防治、膳食营养、安全防护等工作。一是坚持晨间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二是进一步落实园内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入园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缺勤儿童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认真落实一日工作安排,做好园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三是加强园内儿童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儿童膳食与营养管理工作。根据儿童营养需求制定带量食谱,幼儿园伙食费用与小学生、老师严格分开,盈亏不超过±2%,并每月向家长公布。严格对照带量食谱烹调食物,每月定期开展营养分析,及时修订不合理食谱,达到平衡膳食,荤素、精细、软硬搭配合理。五是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要实行专案管理,积极配合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六是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各单位要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儿童心理、儿童营养及儿童常见病防治等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努力提升卫生保健工作能力
一是要加强保健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去年各单位上报托幼机构基本情况表和卫生保健复查评审情况发现,全市43.5%的单位专兼职保健人员配备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2014年各单位要严格按“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要求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见附件2),新上岗保健人员尽量配备医护人员,并将培训申请表(见附件3)于3月底报市妇幼保健院群保科。二是要加强卫生保健知识业务培训。根据相关要求,幼儿园园长、保健人员、保育员在上岗前应接受保健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各托幼机构负责人必须熟悉卫生保健业务知识,制订园内培训工作计划;保健人员应熟练掌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以及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定期对园内工作人员开展卫生消毒、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伤害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园内各类人员要各司其职,确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有序。
三、加强在园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体检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到指定单位(城区到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到所辖镇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儿童转园要统一由转出单位开具健康证明(见附件4)。各托幼机构要主动、及时与当地镇卫生院沟通联系,合理安排时间,完成今年的“六一”儿童健康体检和新生入托入园健康体检工作,体检发现阳性病例要有家长告知书,督促家长带儿童到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统计上报和阳性病例跟踪随访工作。
新聘用职工上岗前必须先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杜绝聘用精神病患者或有精神病史的人入园工作,患有传染病的必须离岗治愈后方可再上岗。各托幼机构要按规定时间组织做好在岗工作人员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工作(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5),除食堂工作人员需到市疾控中心体检之外,其他所有人员(包括门卫)统一到市妇幼保健院体检,卫生保健人员负责本单位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确保在园职工及时参加体检,体检率达100%。
市妇幼保健院和各镇(区)卫生院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为4~6岁儿童每年免费提供一次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口腔保健和视力筛查等保健服务,新生入托入园要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不得随意增减体检项目。同时,体检收费项目要有告家长书,注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统一使用按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新印制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体检内容要填写齐全,不得缺项,入园体检合格者要盖“合格”章及体检单位医疗业务专用章。
四、规范开展卫生保健评审工作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须向市妇幼保健院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由市妇幼保健院根据评价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方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再重新申请评价。
根据《工作规范》中“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的要求,组织进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复查评审工作,2014年我市将进行复查评审的幼儿园为部分2011年确认的、2013年新开办和2014年申报升级的托儿所、幼儿园。相关托幼机构要对照《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规范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准备近3年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卫生保健台账资料迎接复查评审,台账统一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验收资料索引》归档。所有示范和一类幼儿园要做好迎接2014年度常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抽查评审的准备工作。
2014年我们对卫生保健工作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予以取消卫生保健等级或降级处理;幼儿园膳食费用不能与小学严格分开者,不得评为卫生保健示范幼儿园和一类幼儿园。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2014年度溧阳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安排表
2.溧阳市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一览表
3.常州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上岗培训申请表
4.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5.溧阳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收费一览表
溧阳市卫生局 溧阳市教育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