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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医疗单位:
现将《溧阳市市级医疗单位业务骨干评选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卫生局
2014年5月28日
溧阳市市级医疗单位业务骨干评选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本系统每年开展一次业务骨干评选活动,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对象和范围
市级医疗单位业务骨干评选对象为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医技等一线工作的在编在岗(不含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现职的党政正副职领导)。
二、业务骨干评选标准
(一)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技术过硬、医德高尚,群众满意;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二)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被同行所公认并享有较高威望。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近二年内无重大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发生。
(四)工作业绩突出:
1.临床医生(医技)。在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方面具有较高的造诣,在解决临床疑难急重病症技术上有较高水平,在本单位本学科领域起到指导和带头作用,在本区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每年的门诊或住院诊治病人数在本单位同行中领先,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
2.公共卫生人员。在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方面业绩突出,在本单位同行中领先,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
3.护理人员。坚持在临床一线,积极投身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成绩突出,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赞誉。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按照个人自荐、科室推荐等办法产生候选人;
2.对候选人在本单位内部公示7天;
3.公示结束后,按分配名额150%的比例由全院职工进行差额选票产生正式候选人;
4.正式候选人产生后,全院职工代表对正式候选人投票产生业务骨干人选,当场唱票,当场宣布结果。
四、奖惩措施
凡被评为业务骨干者,每月给予奖励(时间一年)。业务骨干奖励经费由市局统筹解决,奖励额度由市局行政办公会议确定。
发现业务骨干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业务骨干的评选。
五、工作要求
各市级医疗单位都要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要遵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业务骨干的培养、推荐、评选工作。同时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创建和谐的用人环境,以利于更多的业务骨干脱颖而出。
业务骨干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身卫生事业,坚持在卫生工作一线,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业务骨干的评选工作。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溧阳市市级医疗单位业务骨干名额分配表
2.溧阳市市级医疗单位业务骨干报名表
溧卫发【2014】45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