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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4-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4】92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4-12-16
发布日期:
2014-12-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通知
溧卫发【201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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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
针对今年合管办会同局相关科室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情况,仍有部分单位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执行政策不力、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促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规范住院病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考核力度,教育全体医务人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的严肃性,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入院指征,执行入、出院标准,绝不允许随意放宽入院条件,把应门诊治疗的病人收入住院治疗。要切实加强住院病人管理,坚决杜绝住院病人白天挂床治疗、治疗完就回家的现象。
三、要建立完善病人信息核查制度。经治医务人员要认真核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病人的身份信息。专管员要坚持每日巡查病房,加强对住院病人身份信息核对,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的现象发生。
四、对门诊转住院、住院挂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扣除相应违规补偿款,并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冒名顶替、调换病种办理住院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进行处罚,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针对今年以来的住院病人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由院长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2月26日前报市合管办。市卫生局将组织审计、财政、公安等人员进行抽查,或接举报后经查实存在问题,将对照有关规定,追查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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