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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防范事故的治本之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实现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专业化,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市安全培训工作,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理论操作结合的工作理念,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管日常化,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为溧阳经济健康发展、安全稳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培训对象
(一)各镇(区)安监中队,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长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
(四)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高处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
三、工作目标
(一)2014年全市培训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200人,培训企业“三岗”人员6500人(其中各类安全管理人员4000人,特种作业人员2500人),“三岗”人员持证率达100%;完成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培训12000人。
(二)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建设,在各镇(区)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点,负责组织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对象按期参加法定培训,开展除法定培训以外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日常工作。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落实安全培训经费,依法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逐步消除安全培训的死角,提高各类培训对象的参训率和复训率。各级各部门要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参训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参训人员解决工学等方面的矛盾和实际困难,积极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二)各级、各类安全培训要注重效果,既要保证培训质量,又要确保培训的覆盖面,提高应培训人员的参训率。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类法定培训对象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教材,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教学时间”。参训对象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对缺课时间较多的参训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禁止代训代考;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以书面和实操形式对参训者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书。
(三)安全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市各级、各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核发《安全培训证书》。镇(区)及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参加每年一次的专门培训,并领取有效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训。上述“三岗”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要自行组织或联系各镇(区)安全生产培训点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新招录人员、换岗人员、班组长和一些重点安全岗位的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凡外送培训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有报名、参加培训的记录和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企业自己组织培训的,要有完整的培训计划、教学记录、考核试卷等台账资料,以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落到实处。
(四)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建立情况每年要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人员以及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切实做到以执法促培训,以培训保安全。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培训法治环境。
(五)各镇(区)、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本工作意见,制定本单位2014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将计划于2014年3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法规科。
附件:1.2014年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表
2.2014年溧阳市其他从业人员(农民工)安全培训计划表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
附件1
2014年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表
序号
培训类别
培训对象
计划期数
计划人数
时间安排
备注
1
安全监管人员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200
5月
安监局法规科组织
2
行政许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化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3月
服务中心报名、培训中心组织
3
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5
500
3、6、8、
10、12月
4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50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
350
9、10月
6
一般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30
2700
每月1-2期
7
特种作业人员
高、低压电工、焊工、登高作业
70
2500
每月一批
六个班
合计
112
6500
2014年溧阳市安全培训计划表
单位
培训点自主组织
全民培训计划人数
企业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计划人数
经济开发区
(溧城镇)
1200
800
天目湖镇
600
埭头镇
上黄镇
戴埠镇
别桥镇
竹箦镇
8
上兴镇
9
南渡镇
10
社渚镇
11
经信局
12
住建委
3800
13
交通运输局
合 计
12000
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