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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中队:
现将《2014年溧阳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4日
2014年溧阳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为巩固我市2013年职业卫生监管成果,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水平,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职业卫生监管,推动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新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中心,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为抓手,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普查、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为重点,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各类职业卫生较大事故,保持全市职业卫生形势稳定好转。
(二)完成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企业198家,实现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现状评价全覆盖。
(三)全市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达到700家以上。
(四)全市职业病危害普查企业达到1100家,实现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全覆盖。
(五)完成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
1.根据国家、省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2013年累计完成40%以上重点企业、试点示范企业的基础上,按照常安监〔2013〕65号通知的要求,到2014年底,全市30家水泥、木制家具、电镀、蓄电池企业要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133号)、省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15号)要求,我市15家企业于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3.根据省、市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在去年各镇(区)职业病危害现状信息录入的基础上,6月底前,要实现普查企业数量与安全隐患排查企业录入数量同步。11月底前完成全市职业病危害普查信息资料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初步完成我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
4.加强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与利用,加快推进落实进度,切实提高我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督查和整治
5.认真落实国家总局拟出台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通过专项督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6.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3〕371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两类企业粉尘危害的专项治理。在2013年底前摸清底数的基础上,2014年7月底前督促企业自查整改申报率、培训率、“三同时”率、监测率、现状评价率、建档率6个100%。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对前期开展专项治理的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铅酸蓄电池、电镀等企业,开展“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力争年内要全部达到6个100%,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三)继续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
7.在2013年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按照《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2〕1号)实施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整治评价达标一批,许可证审核发放一批,力争全市所有存在高毒物品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
(四)强化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
8.要加强与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沟通,探索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了解掌握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情况。在省局拟出台的《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级监管模式。加强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技术审查工作程序、相关规范执行情况和检测评价质量以及验收机制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竣工验收“全覆盖”。
(五)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现状评价工作
9.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7号令)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展现状检测和评价工作。对现状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整改。争取通过现状检测评价,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要充分调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的积极性,发挥支撑作用。到2014年底要基本完成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现状检测评价工作。
10.督促企业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各地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按照《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检测报告质量抽查。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采集、检验以及检测报告编制等重点环节的质量,并要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留存的原始资料进行溯源核查。督促企业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要实现“全覆盖”。
(六)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11.继续严格按照总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48号令)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力度,通过基础建设、执法监察、专项治理,推动企业申报,努力突破申报数量的“瓶颈”,力求取得明显成效,市局将实施申报通报制度。2014年,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申报率要达到100%。
(七)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12.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专题部署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将宣传面重点放到基层、企业和劳动者,确保从业人员知晓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大力营造职业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继续实行“告知”和“承诺”事项,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实行“全告知”,存在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的企业必须全部签订“承诺书”。同时,2014年继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教育培训,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规模以上企业和所有存在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八)稳妥实施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工作
13.按照省局《关于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地要稳妥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工作并积极探索现场调查的组织结构、专家组成等方式方法,力求形成高效、简便、实用的操作方式,为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问题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