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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与各镇(区)签订的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现就2014年度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详见附件《溧阳市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考核组织
市安委会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市各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法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对各镇(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采用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的方式进行。
镇(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为百分制,考核评分细则总分为100分,另设有加分项。评分采用扣分和加分方法,各项达标不扣分;未达标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抽查或半年度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年度目标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评定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年内受到常州市以上表彰的,每次加2分;二是在溧阳市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加0.5分,在常州市范围内加1分,最高加2分;三是镇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比上年度增加20%以上的,加2分;四是辖区内企业在本年度标准化创建中通过一级或二级达标的,有1家加1分。
四、考核制度
(一)实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相关镇(区)要加强督促整改;对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死亡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进行通报。
(二)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安监部门将企业标准化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向发改、经信、环保、工商等部门通报,作为各部门对企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相挂钩,实行浮动制度。
(四)实行评先评优挂钩制度。一、二级标准化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不达标企业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作为评先评优的候选人。
五、考核时间
具体由市安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计划,按序时进度进行。
六、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方法、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是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有效抓手、是落实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有效举措。各镇(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一方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细则》要求,确保目标管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严格标准。各镇(区)要深入调研、认真总结、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拓展,真正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各考核负责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严格掌握标准,严肃认真组织考核,真正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监管等工作作为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基础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各镇(区)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本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持续推进的有效办法,依据《细则》,对照检查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质量。要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附件:2014年溧阳市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3月4日
附件
2014年溧阳市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分类
考 核 内 容
分值
检查依据及方式
扣分标准
得分
一、组织机构(8分)
镇(区)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查镇(区)和企业相关文件台账。
安委会主要领导变动不及时调整扣1分;安委会成员单位不全的扣1分;辖区内企业未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按照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发现1家扣0.5分。
镇(区)应配备与当地经济规模、企业数量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2人)。
查安监人员配备文件。
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本值分;不足2人每少一人扣1分;与当地经济规模、企业数量不相适应的,酌情扣分。
行政村(社区)应设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社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并报镇(区)备案。
查行政村(社区)领导小组和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备案表及材料。
行政村(社区)未成立领导小组、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有1家(行政村、社区)每项分别扣1分。
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经费、办公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备等落实到位。
查文件和现场。
照相机、办公电脑、手电、制式服装、劳保鞋、安全帽等监察执法、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有1项配备不到位扣1分。
二、规章制度(5分)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责任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3
查镇(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2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或分管领导和部门责任不明确扣1分;未签订责任状扣1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
查制度汇总文本。
查各级领导责任制度、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例会制度、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缺一项扣1分;主要领导缺少述职报告的扣1分。
三、基础工作(12分)
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镇(区)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
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未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扣1分;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