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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市安委会决定2014年度在冶金、涉氨、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10个行业领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本镇(区)、本部门(行业)实际,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搞好自查自纠,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与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各镇(区)和各牵头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安琪;电话:87037603;邮箱:lyajj?hotmail.com
附件:1.2014年度溧阳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2.2014年溧阳市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方案
3.2014年溧阳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2014年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5.2014年溧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6.2014年溧阳市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7.2014年溧阳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2014年溧阳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2014年溧阳市深化危险物品管控工作方案
10.2014年溧阳市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4月4日
附件1
2014年度溧阳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江苏省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为重点,扎实做好冶金行业“打非治违”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炼铁、炼钢、轧钢和铁合金企业。
(二)整治重点
1.制度规定的落实。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范围与责任,建立相关台账;完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2.危险源的监控。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和建章立制,完善监察设施,落实监控责任,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电气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重点监控。
3.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根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冶金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从源头上实现生产过程的最大安全度,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4.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要求,重点对冶金行业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地下、地上受限空间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治理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整治。作业前有无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监督作业人员的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企业需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外包工程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将进厂施工单位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委外施工及相关方的管理,特别是企业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要严格实行统一的协调管理。
6.应急体系的管理。规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完善作业场所以及各岗位的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宣教和演练,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配置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其他应急物资,并做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7.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根据《2014年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全市冶金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实施
(一)制订方案,部署落实阶段(4月)。各镇(区)安监中队和冶金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部署上来,明确整治目标、范围、任务、措施、责任和要求,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改,全面整治阶段(5月-7月)。冶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镇(区)安监中队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冶金企业,并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监督检查,总结验收阶段(8月-12月)。市安监局会同各镇(区)安监中队将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冶金企业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安监中队及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冶金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整治组织工作做实、做细。各镇(区)安监中队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联合执法,按照打非治违工作“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从严查处。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消除隐患。各有关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机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套安全设备设施,不断整改设备缺陷,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附件2
2014年溧阳市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方案
为加强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管理,实现涉氨制冷企业安全培训全覆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涉氨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吸取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治理整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液氨使用的日常安全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涉氨制冷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新、改、扩建“三同时”工作,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
(四)建立健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应急管理体系,增强事故防范基础和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或有影响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
四、工作实施
(一)制订方案,部署落实阶段(4月)
各镇(区)安监中队及相关单位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7月)
涉氨制冷企业按照专项治理方案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要进行安全评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备案。
(三)市安监局督查阶段(8月)
市安监局邀请相关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同时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有效地落实安全检查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大力宣传培训液氨使用安全知识,使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充分熟悉掌握液氨使用作业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通过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将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执法,确保成效。各镇(区)和市安监局对专项治理工作及时进行督查和指导,对隐患无法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导致安全生产条件无法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3
溧阳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苏安监〔2013〕274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2014〕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通过开展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一是摸清辖区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二是提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力度,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全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充分辨识有限空间。有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分为三类: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企业应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要充分辨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和作业审批制度。
(二)强化安全培训工作。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做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辨识、安全知识、救护技能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护和自救能力。
(三)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的演练,以提高作业人员和救护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配齐安全设备设施。企业应配备满足有限空间作业要求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设施,有效落实设备设施的年检及维护工作。
(五)加强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企业应确保承包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5月)
各镇(区)安监中队要对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开展培训阶段(6月-7月)
市安监局将开展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知识培训,并负责组织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镇(区)安监中队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自查自改阶段(8月-9月)
1.有关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4年9月底前将本单位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各镇(区)安监中队。
2.各镇(区)安监中队要在企业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12月)
市安监局将对各镇(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治理情况予以总结和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安监中队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各镇(区)安监中队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镇(区)安监中队和企业要把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相结合。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4
2014年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常安〔2014〕5号)、《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常安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继续以“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心,推进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推进主城区化工生产企业的关闭搬迁和化工集中区安全一体化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对象
(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2013年完整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
(二)在役装置涉及未经正规设计、无设计资质进行设计、设计图纸与现场不一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
(三)化工园区(集聚区)内外、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
(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企业,要加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后的安全管理,建立对自动控制装置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定期评估和相关监测控制仪表的检测检验制度,保证自动控制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各镇(区)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等违规行为。
(二)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部分原确认的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重新辨识后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应及时申请核销。
(三)要按照《常州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实施意见》(常安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转发常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溧安监〔2013〕28号)等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相关企业于年底前完成。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组织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内外、穿越公共区域化工输送管道专项治理。要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关于层转<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溧安〔2014〕6号)等文件要求,督促管道管理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加大管线安全巡检和维护保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实施主城区化工企业搬迁、关闭、转产等工作。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要督促尚未按计划实施“退城入园”的企业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存在安全投入该投不投、设备设施带病工作等情况,做到安全搬迁。
(六)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一体化管理。各镇(区)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规范的化工集中区安全准入、风险评估、实时监控、应急救援等一体化安全管理机制。化工集中区要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化工集中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和联动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各镇(区)、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内容,并将本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各相关企业,确保专项行动得到有效开展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月)。各镇(区)、各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并结合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镇(区)、各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工作成效,总结有益经验和做法,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工作建议等。12月下旬将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区)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各镇(区)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三)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镇(区)要及时发现、了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附件5
2014年溧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2014年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按照常州市局打造升级版民生警务和常州支队打造“民生交管,幸福交通”的部署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两个示范”建设和“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扎实推进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努力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以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为重点,大力预防压降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力争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下降10%,确保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体系,确保全年高速公路溧阳段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稳中有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六大机制”建设,确保各大机制有效运作。组建道路交通事故专业研判队伍,由事故处理中队定期组织民警开展培训,提升事故研判的质量和事故处理业务水平。拓展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建设实战应用,由道路治安侦查中队牵头提炼一批线索采集、侦查破案、查缉追逃的工作方法,力争全市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侦破率达到90%以上;完善大队、中队两级视频巡查机制和处置交通事故视频跟踪机制,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各类道路警情;健全拥堵节点监控机制和交通应急处置机制,组建机动应急处置突击队,及时发现拥堵情况,有效指挥疏导。
(二)深化重点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全面加强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农村面包车(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等“六类重点车辆”常态化安全监管,制定实施方案,实行“属地管辖、分类监管、分级实施”。每月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情况进行分析,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教活动。每季度对重点单位交通安全情况排名通报,对连续3个季度在全市排名靠后的,以及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死亡事故并负同责以上的重点单位,逐一挂牌整改。
(三)强化重点车辆和农村道路排查治理。全年突出“六类重点车辆”路面查禁管理,统筹协调、科学组织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深化平安畅通县市、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创建活动。埭头镇已列为2014年全省挂牌整治的重点公路集镇,辖区中队要确定专人,联合镇(区)其他职能部门,重点整治“四乱、三非、二不全”(即:整治车辆乱停放、公路乱接口、商家乱搭建和经营乱占道现象;查纠非法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和非法在公路两侧设置灯箱广告牌行为;整改集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全、路灯照明不全问题),全力打造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全面改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四)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深化城区道路网格化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严抓严管,长效治理。开展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完善交通秩序乱点、堵点排查治理机制,不间断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三项整治”,落实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以及三轮车等重点车辆长效治理措施,整治医院、农贸市场、重点施工项目等周边道路秩序。以市区房地产施工为重点,对所有参与施工的土方作业单位、土方运输单位和渣土车及其驾驶人登记造册,加大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确保渣土车规范作业、安全行驶。
(五)严格重点车辆驾驶人行政审批。严格审核发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认真核查驾驶人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凡上一个记分周期和本记分周期内存在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违法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