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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创优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部门服务创星级,机关效能再跃升”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溧委办〔2012〕10号)精神和《2014年“效率溧阳”建设考核办法》(溧委办〔2014〕33号)通知要求,现将局《2014年“效率溧阳”建设考核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
附件
2014年“效率溧阳”建设考核责任分解
考核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责任科室
责任领导
制
度
建
设
(20分)
1.未建立和明确“效率溧阳”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扣2分;工作落实不力的,扣2分。
监察室
汤建国
2.未制定本单位“效率溧阳”建设工作意见的,扣2分;不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或台账资料不全的,扣1分。
3.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事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必须公开的事项未公开或没有全部公开的,有一项扣1分。
办公室
法规科
服务窗口
培训中心
王伟伟
4.未建立部门领导联系镇(区)制度的,未建立纪检监察回访制度的,经济服务部门未建立联系企业制度的,有一项扣1分。
5.没有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AB角岗位制等工作制度或制定后未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
各科室
分管领导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制度、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评议制度等不健全的,有一项扣1分。
7.收费单位未公示或未全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的,未按下限标准收费的,有一项扣1分;同类事项不按一个标准收费的,扣5分。
8.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效能调研文章,未完成扣2分;报送活动开展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缺少一条扣0.2分。
履
行
职
责
(30分)
1.未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扣2分。
相关科室
2.对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不执行、不落实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有一项扣5分。
3.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未按要求时限认真办理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
4.未按规定时限认真办结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的,有一项扣1分。
5.“12345”公共服务平台、政风热线、市长信箱、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交办件不办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办结的,有一件扣1分。
6.年度重点工程(工作)和党建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按期完成的,扣5分;服务不到位,企业对部门不满意的,扣2分。
别建新
7.对信访事项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办结造成重信重访的,有一件扣2分;稳控措施不到位,所属重点信访人员进京上访的,有一件扣2分;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有一件扣2分。
依
法
政
1.被企业和群众投诉不作为、乱作为和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每查实一件扣2分;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的,每查实一件扣2分;行政管理或服务中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每查实一件扣2分。
2.执行《涉企收费登记卡》制度不到位的,扣2分。
3.各类办件未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运行的,经查实有一件扣1分;逾期办理的有一件扣1分;逾诺办理的有一件扣0.5分;电子监察人员登录次数不够、信息填报不完整等异常情况,每10件扣0.5分。
4.行政处罚没有执行同标制的,有一件扣1-2分;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有一件扣1分。执法案卷评估等次为良好的,扣1分,及格的,扣2分。
监察大队
袁功陆
5.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造成行政诉讼、败诉或经行政复议撤销、变更行政决定的,有一件扣2分。
6.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符合规范,导致申请人不满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被纠错的,有一次扣2分;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泄密事件的,有一次扣2分。
7.各部门2013年在“提速增效”专项行动中再次压缩后的时限没在网上和便民告知单公开的,扣2分;非服务对象原因没能执行“三次办结制”的,有1件扣1分;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工作意见》不力的,有1次扣1分。
作
风
1.部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属科级干部的,有一人次扣3分。属其他人员的,有一人次扣1-2分。(部门自行查处的不扣分)
2.被媒体曝光影响机关形象的,有一人次扣2分;明查暗访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有一人次扣1分;会议对象未请假缺席全市工作会议的扣2分,迟到、早退扣1分。
分管或
与会领导
3.擅自利用会议、学习、培训等增加企业负担的,经查实有一件扣2分。
4.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有一人次扣2分;工作日中午饮酒,查实一起扣2分。
5.单位及干部职工存在“衙门”作风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受到效能投诉,经查实,有一人次扣1分;专项督查被效能问责的,有一人次扣2分。
6.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无特殊原因未参加“政风热线”直播节目的扣1分。
效能
加分
(最高
加3分)
1.特色亮点工作有一定影响的,经市效能办认定,有一项加1分。
2.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充分授权窗口比上年增加两项加0.5分,四项以上加1分;行政审批时限压缩5%以上的加0.5分,时限压缩10%以上的加1分。
3.加强内部管理,对发现的问题,本单位及时效能问责的,经市效能办认定,有一件加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