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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3年,我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通过了省级验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成。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因此,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的一项重要举措,势在必行。对于促进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加强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向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转变,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
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全面领导,部门牵头负责,企业自查自治,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理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职责分工
(一)明确各级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要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进行分类定级工作,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模式,厘清各层级的监管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格局,实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无缝化。
(二)明确相关部门事权划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单位根据《溧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溧政发〔2012〕134号)、《关于转发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安〔2013〕16号)及相应职责划分,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及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行业、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的隐患排查治理。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指导、监督通信运营企业、电力行业、船舶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铁路道口、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军工产品的隐患治理排查。
3.市教育局:督促检查教育系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4.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1)负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道路交通路面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2)负责检查指导全市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3)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及环境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
6.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公共交通(含出租车)、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公路养护和水上运输等行业企业及交通建设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2)负责辖区海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辖区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打捞、水上水下施工等作业活动和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及设施新、改、扩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
7.市农林局:负责农资、林业、渔业企业及场所设施和农业机械的隐患排查治理。
8.市水利(水务)局(水文局):负责水利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9.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负责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企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10.市文化广电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图书经营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
11.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的隐患排查治理。
1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行业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1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矿贸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4.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旅游行业所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15.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16.市粮食局: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粮食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17.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夜景灯光、墙体立面装饰装潢、户外广告及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直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18.市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
19.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供销社系统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20.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21.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电力建设施工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2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23.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和防雷工程施工的隐患排查治理。
(三)明确相应机构队伍和人员。各镇(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装备建设,合理配置安全监管人员,承担并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的要求,明确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自查自报和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要督促本部门监管单位立即登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注册用户名,并按要求上报隐患。
三、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领导、安办协调、部门负责”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落实,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工作整体推进力度。同时,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常态化机制建设相关工作的培训,培训要对部门联系人、企业负责人全覆盖,企业要对全体员工全覆盖。学习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内容、方式方法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应用、信息系统软件操作方法等。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请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联系人:陈安琪;电话:0519-87037603;
电子邮箱:lyajj@hotmail.com
附件:溧阳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
附件
溧阳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分管领导
联系人
备注:此表请各镇(区)和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于6月27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安琪;电话:0519-87037603;电子邮箱:lyajj@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