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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中队,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49号)精神,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旨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安监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8日
附件
安监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南京青奥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本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法规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危化科、职业健康科、监察大队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要求覆盖全市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
四、工作步骤
7月上旬至9月中旬,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8日—7月15日):各镇(区)安监中队、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对应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1-5)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并迅速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并上报所在镇(区)安监执法中队和市安监局。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7月16日至8月10日,局各职能科室分三个检查组对全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详见附件6-10)进行检查,其余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镇(区)按照属地负责的要求组织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
(三)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南京青奥会期间(8月16日—8月28日),是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关键阶段,各镇(区)安监中队、各单位要更加集中精力、落实责任,看紧盯牢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对前阶段检查情况要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为南京青奥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镇(区)安监中队、各单位及时总结提炼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镇(区)安监中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注重协调配合,强化统筹兼顾。各镇(区)安监中队、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加强信息沟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打击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严格检查整改,坚持标本兼治。各镇(区)安监中队、各单位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大的努力,全方位地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做到责任“零缺位”、隐患排查“零漏洞”,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确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于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单位,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加强督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于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区)安监中队、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广泛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开辟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专栏,跟踪报道、曝光被整治对象,进一步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检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请各镇(区)安监中队分别于8月11日前将检查表,9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均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局法规科。请局各检查组于8月11日前将检查表报送至局法规科。
联系人:潘钰杰电话:87037603;电子邮箱:lyajj@hotmail.com
附件:1.溧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2.溧阳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3.溧阳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4.溧阳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5.溧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6.溧阳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检查分组表
7.溧阳市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分组表
8.溧阳市冶金企业检查分组表
9.溧阳市涉氨制冷企业及工贸行业检查分组表
10.溧阳市烟花爆竹零售店检查分组表
附件1
溧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自查人员: 自查日期:
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一、安全
基础管理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仓库保管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教育督促职工执行制度规定,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情况
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责任保险
是否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票证是否符合规范,及具体执行情况
二、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
是否建立健全隐患管理的基础台账(制度台账、自查自改台账、专家检查台账)
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情况,是否明确整改期限、安全措施、落实资金和明确责任人
三、化工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化工项目
四、应急管理
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五、取得行政
许可和备案
是否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情况
剧毒品专项评价报告备案情况
如存在重大危险源,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意见
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报安监部门备案
企业负责人履职报告备案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非药品类,如:甲苯、丙酮、丁酮、盐酸、硫酸等)备案情况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进行危化品登记
六、承包商
安全管理
是否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对承包商资质、安全条件是否有审查记录
在同一区域作业时,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并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是否将承包商纳入企业统一协调管理
七、事故报告
及统计分析
及时如实上报事故
是否对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八、现场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防爆情况
厂区是否存在内、外部安全间距不足的问题,如有,详细说明
危化品仓库(分类标识、物品存放等)是否符合要求
危化品储罐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储罐防护堤是否到位、完整有效;
剧毒品是否实行“五双”管理
是否存在高危工艺,如有,涉及何种类型,高危工艺是否实施自动控制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情况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静电接地、跨接情况
厂区内管道色标、流向等是否标注清楚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测检验情况
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经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抽查职工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操作注意事项应知应会情况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
九、职业
卫生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规程制定情况
职业危害合同告知,岗前培训情况
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是否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救援合同
有毒作业场所是否与无毒作业场所分开
作业场所(含危化品仓库)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是否为职工配备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监测及职工健康监护情况
附件2
溧阳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安全管理机构
露天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教育培训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并做到一人一档
安全投入
矿山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劳动防护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使用
应急管理
露天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二、现场
管理
开采管理
露天矿山企业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执行分台阶开采。要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
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
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爆破管理
承包爆破作业的专业服务单位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承包采矿和剥离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应当持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
爆破作业必须设置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但最低不小于<200米>
禁止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雷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系统
边坡管理
作业前、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
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
机械
破碎装运
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矿山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做好
防尘工作
应优先采用湿式凿岩方法,采用干式凿岩方法时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破碎口、振动筛等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降尘措施
排土
场管理
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电气
设备安全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防洪管理
矿山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
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矿山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附件3
溧阳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一、基础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
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
机构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设置
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
新改扩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否编制
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编制
安全设施验是否验收
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报安监部门审查、备案
工伤保险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工伤保险费是否足额缴纳
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是否办理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监管部门培训
各类人员培训计划是否制定
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计划进行
操作岗位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合格
对新员工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建立
相关方
是否与外来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是否对外来施工方生产经营过程加强安全监管
外来施工方是否具备资质
特种设备及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
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应急预案
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急救援预案是否组织演练
二、设备
设施
氧煤喷吹
高炉煤粉制备系统,是否设有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查检测报告)(查现场)
渣、铁处理
在铁口和渣口前作业时,是否点燃煤气,防止中毒。(查记录)
转炉、电炉
转炉、电炉、精炼炉下漏钢坑、热泼渣区,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是否保持干燥;是否设置防潮、防水措施。(查现场)
精炼炉
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CaC2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的物料,是否贮存于密闭贮仓内。(查现场)
钢锭(坯)处理
钢锭(坯)库内人行道宽度是否不小于1m;锭(坯)垛间距是否不小于0.6m。(查现场)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使用安全
铁罐耳轴磨损超过10%即报废;每年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查检测报告)
铁水、钢水、液渣罐,是否与邻近设备、建筑物保持大于1.5m距离。(查现场)
起重
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是否采用双制动和双限位控制系统。(查检测报告)(查现场)
设备
起重机械是否标明起重吨位,缓冲和自动联锁装置。(查检测报告)
起重机运行时,是否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警示信号。(查现场)
煤气放散管上部是否设自动点火装置(查检测报告)
煤气生产及回收系统,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一氧化碳检测装置。(查检测报告)(查现场)
煤气管理
煤气风机房是否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配备消防设备。(查检测报告)(查现场)
供电安全
炼铁厂、炼钢厂供电是否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是否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查现场)
供水安全
高炉,转炉,加热设备是否配置事故高位水源或备用供水电源。(查现场)(查检查记录)
设备管理
电磁盘吊是否有防止断电的安全措施。(查检测报告)(查现场)
轧制生产过程中使用燃气/氧气燃烧装置是否设有火灾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查现场)(查检查、检测记录)
轧制型钢、线材、板、带、钢管和钢丝等生产时,各类安全联锁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查现场)(查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各种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喷煤系统喷吹罐、汽化冷却汽包、罐等各种压力容器和氧气瓶,氮气瓶等工业气瓶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查检测报告)
压力容器
各类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查有关部门检测报告)
动力管线
各类燃气管线,是否架空敷设,在车间入口设切断阀。(查现场)(查检查记录)
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不许与动力电缆安装在同一支架上。(查现场)
电气室、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电缆夹层是否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和灭火设施(查现场)(查检查记录)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查电阻接地检测报告)
是否安装避雷设施。(查接地电阻检测报告)
电气设备
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是否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查电阻检测报告)
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是否做好静电保护接地。(查接地电阻检测报告)
煤气开、停炉及重大设备检修是否制定安全措施,确定煤气专业人员现场监护。(查现场)(工作方案)
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动火时是否实施建立审批管理程序。(查现场)(查动火证)
氢气、氮气炉、储气柜、球罐等危险性部位进行检修时,是否采取置换清洗措施。(查现场)(查检测报告和工作方案)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查现场)(查检查记录)
其他管理
设备裸露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查现场)(查检查记录)
坑、沟、池、井、陡坡等部位是否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查现场)(查检查记录)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查检查记录)(查现场)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是否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查证件)
危险化学
库内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
品库
库内消防设施是否齐全、通道畅通
二、设施
库内是否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库内是否有应急预案
锅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使用报告是否齐全
压力表表面及表盘刻度是否清晰
压力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锅炉
水位表外表是否清洁、明亮或漏气、漏水
水位表最高、最低刻度是否有明显标志
安全阀是否齐全、完整
安全阀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排污阀是否有漏气、漏水现象
电焊机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处是否有可靠屏护
焊机外壳PE接线是否正确,连接可靠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是否超过3m
焊机使用场所是否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重大
危险源
按照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是否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按照规定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查备案资料,查安全评价资料)
三、其它
附件4
溧阳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自查情况
一、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规章制度
制冷系统运行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建立配电间停送电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建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库内商品堆码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等
二、安全生产投入
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应当安排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三、安全机构和人员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如安委会)
四、安全教育培训
应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建立培训档案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隐患排查治理
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记录
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按规定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六、职业健康
应向地方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应以合同、教育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
在涉氨操作岗位及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七、重大危险源管理
按规定对本企业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储氨量≥10吨)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地方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八、事故与应急管理
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应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告地方安监部门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九、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对相关方资质进行审查,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应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
十、建设项目“三同时
2010年7月后建设的冷库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2010年7月前建设的冷库,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复核
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应具有合格证
冷库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竣工应办理验收手续
冷库投产运行应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制冷设备
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运行档案,并妥善保存
制冷压缩机应按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大、中、小修和日常维修保养。其它制冷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冷凝器的运行压力不得超过系统设计允许值,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气液分离器的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液位高度不得超过高液位报警线
高压贮液器液面应相对稳定,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多台高压贮液器并联使用时,均液阀和均压阀应处于开启状态
低压循环贮液器的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液位高度不得超过高液位报警线
排液桶桶内液面不得超过80%
蒸发器表面霜层及管内油污等应定时清除。冷风机、冻结装置等蒸发器融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制冷系统进行管路、设备更换维修后,应进行排污及强度试验或进行环向、纵向以及螺旋焊焊接接头100%射线检测或100%超声波检测和气密试验。气密性试验应使用氮气或干燥清洁的空气进行,严禁使用氧气
制冷系统长期停止运行时,应切断电源,并应妥善处理系统中的制冷剂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设于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贮氨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设于室外的制冷压缩机组、贮氨器除应设围栏外,还应有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十二、安全设备设施
制冷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除应由制造厂依照相应的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外,还应设置下列安全部件:活塞压缩机排出口处设止逆阀;螺杆压缩机吸气管、排气管处设止逆阀。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冷凝器应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水冷冷凝器应设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制冷剂泵应设置液泵断液自动停泵装置;泵的排液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逆阀;泵的排液总管上应加设旁通泄压阀
所有制冷容器、系统加液站集管、以及制冷剂液、气体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制冷系统的采用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均应采用制冷剂专用表。高压侧不低于1.5级,低压侧不低于2.5级,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均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
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和集油器等均应设液位指示器,其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
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
液氨储罐上方应设喷淋装置
制冷系统应设置监控报警系统、氨气浓度报警器、事故排风机连锁装置、紧急泄放装置等
十三、特种设备
电瓶车、锅炉、氧气瓶、乙炔气瓶、贮液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和集油器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天车、起重机械设备等特种设备
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四、管线
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管线外保温层无结霜现象。重点应检查热氨除霜集管
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自动旁通阀、恒压阀、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架空管线应有限高警示标识设置
管线表面应有介质名称和流向等标识设置
管线及设备所涂敷色漆的色标应符合规定。制冷高低压液体管,淡黄;制冷吸气管,天酞蓝;制冷高压气管、安全管、均压管,大红;放油管,黄;放空气器,乳白;油分离器,大红;冷凝器,银灰;贮液器,淡黄;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低压桶、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天酞蓝;集油器,黄;各种阀体,黑色;截止阀手轮,淡黄;节流阀手轮,大红
凡制冷管道和设备能导致冷损失的部位、能产生凝露的部位和易形成冷桥的部位,均应进行保冷
穿过墙体、楼板等处的保冷管道,应采取不使管道保冷结构中断的技术措施
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十五、电气系统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塞
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氨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之间连通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低于0℃的库房内动力及照明线路,应采用适合库房温度的耐低温绝缘电缆
库房内应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
冷间内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配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PE线),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应定期检查备用电源的可用性
应详细填写运行值班记录,运行值班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十六、作业场所
库区内所有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机房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进、出口外应根据机房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识。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机房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情况特殊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机房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不大于1.3米,制冷压缩机突出部位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制冷机与墙壁以及非主要通道不小于0.8米,并留有足够的检维修操作空间
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为1.2米,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米
机房、设备间内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冷库外应设置氨警示标识
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液氨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十七、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
采用氨制冷系统的机房、速冻加工车间内应安装氨气体浓度报警仪。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由法定计量鉴定机构或厂家每年进行复检,确保安全有效
冷库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
氨制冷机房、设备间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靠近速冻装置)门外应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
消防灭火器、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应放在危险事故发生时易于安全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应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库区应设有消防安全疏散等指示标识,严禁关闭、遮挡或覆盖安全疏散指示标识。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封闭、上锁
十七、消防设施
与应急设施
应保持应急照明、机械通风、事故报警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防爆型照明设施及开关;氨制冷机房和配电室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应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消防设备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
库区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立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视频质量清晰。视频资料应至少保存3个月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状况,确保设施完好、整洁、卫生
十八、污水处理
应设置污水收集池,配备提升水泵
应制定污水池清理等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十九、作业安全
应建立检维修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制冷设备操作应执行制冷压缩机、压力容器等相应操作规程
热氨除霜、水除霜作业应执行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
.系统加氨应执行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
库房降温应遵循制冷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附件5
溧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
一、安全基础
是否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是否有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是否与证照一致
是否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零售场所是否有产权和租赁协议
是否与批发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安全经营承诺书、产品采购台账
二、现场管理
是否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专柜销售应当独立,封闭运行。周边留有足够宽度的疏散通道
专店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店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堆积整齐规范,保证疏散通道通畅
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人员聚集场所、加油站等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经营场所是否配置消防器材
是否违规采购和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的烟花爆竹或者假冒伪劣产品
经营场所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
堆垛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照明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附件6
溧阳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检查分组表
检查人员
李吉瑞、蒋金达、宋超
序号
企业名称
1
溧阳新钢川空气体有限公司
2
溧阳市天目助剂有限公司
3
江苏冶建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4
溧阳市光源工贸有限公司
5
溧阳市一昌化工厂
6
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7
溧阳振东制氧有限公司
8
溧阳市钟山化工有限公司
9
溧阳市长青化工有限公司
10
溧阳市新联钢厂
11
江苏联盟化学有限公司
12
溧阳市蒋店化工有限公司
13
溧阳市鸿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14
江苏三益科技有限公司
15
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
16
溧阳市诚兴化工有限公司
17
溧阳市濑城造漆厂
18
江苏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9
溧阳市庆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
常州优尼卡漆业有限公司
21
溧阳市红星化工有限公司
22
江苏力强化工有限公司
23
江苏新东周涂料工业有限公司
24
江苏冶建锌业有限公司
25
江苏昆达锌业有限公司
26
溧阳市新方化工有限公司
27
江苏碧玉谷化工有限公司
28
常州乔尔塑料有限公司
29
溧阳市辉煌气体有限公司
附件7
溧阳市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分组表
高翔、潘朝辉、杨一超
溧阳市江山矿业金山有限公司
溧阳市江山矿业前峰有限公司
溧阳市周城华峰采石矿
溧阳葡诚建材有限公司黄家山水泥用灰岩矿
溧阳扬子石矿分公司獐山水泥用灰岩矿
溧阳扬子石矿分公司飞家山水泥用灰岩矿
溧阳市上黄西埝建筑材料厂
溧阳市马山建材有限公司
溧阳市双友石粉有限公司
溧阳市江山矿业梅岭有限公司
溧阳市江山矿业尖山头有限公司
溧阳市上沛海盛矿业有限公司
溧阳市天山采矿有限公司
江苏兴源矿业有限公司
江苏国信溧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溧阳市上兴镇小茅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溧阳市上黄高岭山建材厂
溧阳市江山矿业长山有限公司
附件8
溧阳市冶金企业检查分组表
江苏昆仑钢铁有限公司
溧阳市昆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溧阳市濑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燿博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富明新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市宏豪制钢有限公司
江苏鑫林钢铁有限公司
溧阳市福山铸业有限公司
溧阳市荣鑫轧钢有限公司
溧阳市华力金属有限公司
溧阳市鑫天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溧阳市光明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溧阳市万盛铸造有限公司
溧阳市振东轧钢有限公司
溧阳市埭头振达钢铁有限公司
溧阳市三维铸造有限公司
溧阳市三元钢铁有限公司
江苏宏光钢铁有限公司
附件9
溧阳市涉氨制冷企业及工贸行业检查分组表
溧阳市苏南冷饮食品有限公司
溧阳市万德福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啤酒集团常州天目湖啤酒有限公司
溧阳市别桥顺瑞饲料经营部
江苏全福农贸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溧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溧阳市濑江水泥有限公司
溧阳市振东水泥有限公司
溧阳市金鹏水泥有限公司
溧阳市南山水泥有限公司
溧阳市立洋纺织有限公司
溧阳市苏南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正昌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朋变压器有限公司
江苏金源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溧阳市中兴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开利地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保龙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新时代铜业有限公司
溧阳市中材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江苏通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溧阳市康达威实业有限公司
溧阳联星混凝土有限公司
溧阳华晨混凝土有限公司
附件10
溧阳市烟花爆竹零售店检查分组表
市局负责2家批发企业和20%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检查,其余零售店由所在镇(区)安监中队负责检查,市局检查人员:佘逸平、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