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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33号)、《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常编办〔2011〕44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4〕33号)等文件精神,以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为原则,现对局相关业务科室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1.负责全市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
2.组织制定全市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制度、措施及服务指导文件;
3.负责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审批、许可工作(需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项目除外);
4.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专项整治工作;
5.参与职业病危害及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配合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7.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职业病诊断的调查取证工作;
8.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1.指导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核上报本局起草的有关职业卫生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职业危害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职业病危害违法行为及事故查处的法制审核、指导工作;
4.指导职业卫生法制宣传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1.督促所监管行业(单位)依法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2.督促所监管行业(单位)同步开展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工作;
3.参与所监管行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参与所监管行业(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1.负责综合协调有相关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职业卫生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2.督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同步开展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六)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
1.负责具体执行我市职权范围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行政备案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1.根据局授权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2.负责全市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根据局安排,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举报件进行核查。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职业病防治相关的规章、规程和标准等工作;
2.依法组织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制证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有关法规,提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明确专人管理,同时,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加强指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确保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二)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业务科室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员工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相互通报;各相关业务科室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
(三)注重工作实践,加强协调沟通。鉴于目前职业卫生监管力量薄弱的情况,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协调沟通,专项工作讲大局,职责范围不推诿。强化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努力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水平。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