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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安监局关于责令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停产整顿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291/2014-0005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安监〔2014〕55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2014-08-10 发布日期:2014-08-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安监局关于责令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停产整顿的通知
溧安监〔201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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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中队:

2014年8月2日7时37分,江苏苏州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截止8月4日,共造成75人死亡、185名人员受伤,伤亡极为惨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责令全市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停产整顿。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中队应高度重视,立即排查辖区内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现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立即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防护措施:

一、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的车间应采用有效的通风和除尘措施,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并严格对照《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要求整改落实。

二、对有可燃爆金属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必须严格按照防爆技术等级的要求进行整改,单独设置通风、排尘系统。

三、对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的车间要经常湿式打扫车间地面和设备,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

四、在设备外壳设泄压阀门或其他装置,采用爆炸遏制系统等。保持系统要有很好的密闭性,必要时对密闭容器或管道中的可燃爆金属粉尘充入惰性保护气体,以减少氧气的含量,抑制粉尘的爆炸。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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