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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12日
附件
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1号)、《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常安〔2014〕25号)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强化责任动真碰硬、扎实抓好安全生产”的要求,深刻吸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现就在全市范围迅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查找和解决燃气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南京青奥会圆满召开,为全市改革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场所。
三、时间安排
8月中旬至9月底。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常燃管〔2014〕4号)要求,自6月16日起,对照《常州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将自查自纠工作持续至8月15日。此后,边整改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全面消除隐患。
(二)检查督查阶段。从8月15日起,市安委会召集市住建委、公安、消防、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在前阶段检查整改的基础上,继续对全市范围内的燃气企业及燃气存储使用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常州市安委会将对我市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各级监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把燃气安全专项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燃气场站、管道及运动场馆、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
(三)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投用年代长、脆性易断管道的位置、数量、地面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巡检频次、改造计划和进度。
(四)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施工现场燃气设施的交底记录、安全保护协议、现场监护记录、对损坏燃气设施行为的查处记录。
(五)管线占压物清理。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清单及清除情况。
(六)燃气安全宣传和入户安检。燃气安全宣传记录;对燃气用户的入户检查计划、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七)燃气供储场所的反恐怖防范。《江苏省城镇燃气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标准》(苏反恐办发〔2013〕6号)落实情况。
(八)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存储瓶装液化气、向无证单位或个人转供液化气、充装或使用不合格钢瓶、违法充装、违法倒灌和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检查分工
(一)住建委检查燃气企业的燃气设施建设程序、安全管理体系、用户安全管理、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燃气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情况。
(二)质监部门检查燃气生产环节的燃气质量、计量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及条形码标识、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查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及餐饮等用气场所钢瓶的充装单位和超期未检测钢瓶。
(三)工商部门检查燃气流通环节的燃气质量、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及无照经营燃气的行为。
(四)公安、消防部门检查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检查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燃气供储场所的反恐怖防范。
(五)安监部门检查燃气企业的职业健康、事故管理以及涉及经营丙烷企业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六)交通运输部门检查道路、水路的燃气运输。
(七)商务部门检查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的安全供用气合同。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检查其所属单位的燃气使用安全。
(八)各镇(区)要排查、劝阻管辖范围内违规存放瓶装液化气和为其提供场所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汇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抓好本次专项检查。
(二)重点突出。要结合高温、雷击、台风等季节性天气影响,重点加强对各类燃气设施、存储场所及人员聚集场所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治措施要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曝光、处罚、停业、关闭取缔等方式给予严厉打击,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落实责任。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将本次专项检查要求传达至各有关企业,全市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督查要执行同一标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各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不按规定开展专项检查、不按各自职责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