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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根据该决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法律施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根据国家、省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领导小组,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宣贯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宣传要点突出、保障措施健全,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
(一)市安监局购置一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辅导资料发放给各镇(区)和部门;
(二)在《溧阳时报》上出一期专版,对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和特色亮点结合“双六条”开展重点宣贯;
(三)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四)各镇(区)、部门在城区、镇(区)主要路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子大屏幕上流动播放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和重点内容等;
(五)通过“六打六治”、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深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并将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六)通过行政服务窗口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日常宣传。
三、结合实际,做好新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及时梳理修订配套制度。要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疏理对照,做好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对已发布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凡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正、废止,确保制度合法化、执法规范化。
(二)认真研究落实执法规范。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规定了查封、扣押和强制停电等措施。多数条文不再把责令限期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安监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现有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及时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权力梳理,规范自由裁量、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并报请政府法制部门对“三合一”网络平台的相关权力进行调整,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三)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有关工作。新《安全生产法》完善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工作人员履职方式的规定,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各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落实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的制度,完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附件: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0月22日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