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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统计站、市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苏统字[2014]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在上报5月份投资数据库时予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以表格或文字形式于6月10日前上报市统计局王瑾浩处,届时市局将结合各地自查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工作。
溧阳市统计局
2014年5月19日
江苏省统计局文件
苏统字〔2014〕41号
———————————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领域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全省建设领域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及时发现统计源头数据填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原因,改进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领域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反映我省经济建设的运行趋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着重对基层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相关数据,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检查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检查的项目是否存在;基层表编码、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法人单位码、行业划分是否准确;项目其他概况指标、开工时间、房屋施工与竣工面积、项目竣工日期填写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逻辑等;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是否有填报依据,填报是否规范;是否与施工总规模相符;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一个批文上报多个项目或项目之间重复;结转项目跨年度完成的投资额是否大于计划总投资;
(三)检查项目单位填报的投资数据与相关材料是否相符,与发票、收据等凭证是否相符;与施工现场进度是否相符;是否重报(包括已竣工项目是否仍在上报统计数据、单纯购置房屋建筑物和旧设备、打包上报、房地产项目与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存在重复);与历年上报数据是否衔接(对结转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新开工项目是否符合新开工统计标准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的房屋销售面积和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匹配等。
(四)检查建筑业企业是否将非建筑业企业作为建筑业企业上报数据、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复上报、上报的数据之间是否符合逻辑(单位平均利税、人均报酬等)。
二、检查方式和方法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是自查阶段,由各省辖市组织对本辖区内建设领域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
二是抽查阶段,由省局投资处组成检查组,在各省辖市中抽取一个县(市)或开发区,再抽取部分投资项目、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对建筑业抽取部分企业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实地检查,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看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项目单位基本信息等;
2、查看项目单位留存的统计报表(或电子介质),检查所填数据与项目库中数据是否一致。
3、查看项目相关资料和施工现场,认定项目计划总投资和投资额实际数据;
4、查看建筑企业项目工程库,是否与上报的统计数据一致,对总承包企业,查看上报的数据是否包括专业承包企业数据,如包括则要跟踪其专业承包企业是否另行上报相关数据等;
5、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情况,认定销售面积及销售额等。
( 三)相关准备。在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应有统计和会计人员在场,并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
1、单位情况: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2、相关材料:单位留存的统计报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项目土地使用权合同。
3、相关发票或支付凭证: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款支付凭证、土地购置费支付凭证和其它费用支付凭证。
4、建设单位与项目相关的财务支出明细帐。
三、检查时限和时间
本次检查以当期上报的报表月份为检查时点。
检查时间:各市的自查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到6月底结束;省局抽查从6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及抽查的地区和企业另行通知。
各地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要树立统计数据质量第一的思想理念,克服顾虑和侥幸心理,认真组织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以表格(全省建设领域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另发)和文字的形式于6月底前报省局投资处。省局抽查的结果将作为全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协调性评估的参数,并应用于月度数据评估内容。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