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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企业未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的,延续申请将不被受理,须按重新取证方式提出申请,并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证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没有及时换证继续生产的,将作为无证生产而受到严厉查处。
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提醒你公司及时向原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也可与溧阳质监局质监科联系,联系人:钱忠群;联系电话:0519-87275705。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