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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为积极营造全市保健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引导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开展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坚持部门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在规范提高上下功夫,引导广大经营者加强自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规范化水平,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推进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溧阳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评定标准”(可至下载中心下载);鼓励诚信意识强、人员素质高、经营基础好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活动的申报与管理,遵循“积极引导、自愿申报、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创建质量。
三、组织领导
溧阳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由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并成立“溧阳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药监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创建工作的方案及创建工作的组织、审核、督查、信息管理。办公室设在食品科,办公室主任由食品科科长担任。
四、创建步骤
“溧阳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每年度评定一次,并按照申请申报、现场审核、公告公示、评定授牌的程序进行。评选出的示范单位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社会的监督。
(一)申请申报。(4月30日至5月31日)
由自愿参与示范创建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向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填写溧阳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签订《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现场审核。(6月1日至8月31日)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创建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按照《溧阳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评定标准》(附件2)组织现场审核评分。
(三)公告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
对评定合格、拟定为“溧阳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的经营企业,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举报且复查确实不符标准的,取消入围资格。
(四)审核授牌。(10月1日至10月31日)
公示期满,由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名并在同级媒体、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正式授予“溧阳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称号,并颁发牌匾。
五、评定管理
示范单位的评定复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摘牌并在同级媒体上公告。
1、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创建资格的;
2、经营主体、场所等发生变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3、经检查发现不符合创建验收标准,限期整改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的;
4、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发生负面影响较大安全事件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被取消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资格的,将在同级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并自取消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工作要求
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确保公众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企业诚信经营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强化管理,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