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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气瓶充装单位: 高温季节来临,为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气瓶的安全充装,各气瓶充装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实。现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气瓶充装单位加强现场气瓶检查控制环节,认真做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气瓶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认真演练。 二、在用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必须在定期检验期内,确保喷淋降温、防雷等安全装置有效。对储罐区加强专职人员巡查频次,做好气瓶存放区域温度控制,杜绝气瓶暴晒,做好气瓶送检记录,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 三、严格实施气瓶条码管理。按照省地方标准《气瓶条码应用管理规范》强制性要求,深入推进气瓶充装环节气瓶安全条码管理,严禁充装无码瓶、非自有瓶,否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处。 四、液化气充装单位要对下属各镇区换气站严格管理,坚决制止“倒灌”、“翻罐”和回收倒卖报废瓶等违法行为,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各气瓶充装单位接通知后,应立即开展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气瓶充装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气瓶充装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彻底整改。我局将不定期对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工作,对存有严重安全隐患和违反气瓶充装安全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