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局各科室、药检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标签标识规范,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4〕195号)及市局《常州市2014年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常食药监保〔2014〕103号)精神,制定了《溧阳市2014年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0日
溧阳市2014年化妆品标签标识
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化妆品夸大、虚假宣称行为,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4〕195号)及市局《常州市2014年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常食药监保〔2014〕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化妆品包装、标识、说明书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1.检查产品标签上是否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的厂名、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2.检查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的中文标识;
3.检查小包装或说明书上是否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产品是否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或限制使用日期内;
4.检查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注明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并注明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的说明书上是否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5.检查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8月15日—8月20日)
各科室按照事权划分职责规定,分别将这次专项检查行动的相关要求传达贯彻到全市各化妆品经营和使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市检查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8月20日—10月20日)
此次专项检查可结合《2014年常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常食药监保〔2014〕50号)的要求,确定重点企业,进一步突出重点品种检查,对美白祛斑、祛痘、染发烫发、中草药化妆品等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快速筛查力度。进一步突出重点场所检查,对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批发市场等开展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及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查找原因,加强整改,举一反三,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中发现的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0日—10月25日)
各科室要对职责范围内化妆品监管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汇总,努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方责任。各科室要以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为切入点,结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要求,重视对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监管责任意识,细化和明确监管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二)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各科室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按照《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做好检查,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有违法违规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迎接市局对我局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
(三)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科室要及时报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扎口保化科。工作联系人:陈彬,联系电话87209308。
附件:溧阳市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件
溧阳市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
填表科室: 填表时间:
类别
检查情况
案件查处情况
检查单位数
存在问题单位数
检查品种数
不合格品种数
处罚单位数
罚没款
没收产品数量
连锁药店
大型宾馆旅店
化妆品专卖店
大型商场超市
美容美发场所
其他
合计
填表说明:按照实际检查数量填写,未检查部分空白,无需填写;未出现不合格品种数填写0,请勿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