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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药检所:
现将《溧阳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溧阳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
检查工作制度(暂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以下简称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工作职责
第三条 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督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检查工作程序及检查方式
第五条 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前,应根据产品质量因素及经营规模,确定检查内容。
第六条 日常监督检查人员至少2名,并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负责。按照以下现场检查流程图检查。
可立即整改的,现场整改
到达企业,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按照检查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需要限期整改的,制作《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
督促企业整改
监督人员进行复查
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或未进行改正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一)语言交流:积极主动与领导层沟通,通过企业和产品经营情况,分析判断企业经营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些问题、当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与经营企业部门领导、采购和销售等相关人员采取面对面交流的方式,了解经营全面情况;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地与企业沟通交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与时限。
(二)文字资料:检查各项记录间的可追溯性,判断能否根据各项记录的相互关系,完成产品经营的质量追溯。
(三)现场观察:查看经营现场布局是否合理,库房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经营产品与记录或文件是否一致。
四、处理措施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企业核实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经确认并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笔录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当记录)。
第九条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移交稽查部门。
第十条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直接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依法采取警告、责令召回,暂停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在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等问题,应及时移送广告管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日常监督检查材料、企业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五、附则
第十三条 国家出台新的法规规章的,依据新的法规和规章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