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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结束。
具体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企业自查填表上报;
2、2014年11月30日至2014年12月20日,市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2014年12月20日2015年至1月20日,总结上报常州市质监局。
三、递交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含附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2份(可在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站中质量管理与监督——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市以上法定检(测)验机构对获证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
5、主要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2份。
6、涉及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需提交其它相关许可证复印件2份。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基本程序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质监局提交《自查报告》等相关审查材料。
2、年度监督检查采用企业自查为主、行政监管部门现场抽查为辅的方式,企业应对照各项要求,如实填写自查报告。
3、市质监局从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中抽取10%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实地核查,并将实地核查企业名单报常州市质监局,常州市质监局将组织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4、市质监局对在材料核查、现场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发放《获证企业年度审查不合格项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并进行核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不合格上报。 5、市质监局在企业《自查报告》上作出初步核准结论,常州市质监局复核后在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附件上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
6、发还企业生产许可证附件及《自查报告》,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后续处理。
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自查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对获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打击无证生产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企业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开展自查,认真填写自查报告,按要求提交年审材料,确保年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对审查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对不按规定接受审查或者虚报《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获证企业,将按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上级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