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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路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239省道溧阳南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本项目与溧广高速位于同一走廊带内,既可作为溧广高速的备用通道,又可作为江苏到安徽的快速通道,共同构筑了完善、便捷的交通网络,是加强溧阳市与安徽联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工程。
本项目北起现104国道,路线向南,经南渡、社渚,与规划360省道相交后继续向南,在苏皖交界处与安徽境内规划214省道连接线相接,长度共计22.654km,共设置桥梁427.2米/9座,涵洞80道,平面交叉21处。总投资为82394.9万元。
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江苏产业政策和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路网规划,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选址合理,在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工程内容(A线路,包含快慢车道、桥梁、绿化岛及绿化带、人行道、排水管道、交通安全设施、路灯等)进行建设。
本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注意落实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
1、施工营地或现场应尽量远离水体。
2、施工机械必须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跑冒滴漏,防止油料泄露进入水体。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固态吸油材料(如棉纱、木屑等)将废油收集。
3、合理设置物料堆场,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区域,距居民区不少于200米。并在堆料场四周设置挡风墙(网)或加盖篷布,减少可能引起的扬尘。在进出堆场的道路上应经常洒水,保持路面的湿润,并可铺设竹芭、草包等,减少由于汽车和风吹引起的道路扬尘。
4、石灰、细沙等物料运输时须压实,粉煤灰运输时须采用湿法运输,均加盖篷布且装填高度不超过车斗防护栏;散装水泥运输须采用水泥槽罐车,避免洒落引起二次扬尘。
5、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和多机械同步施工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村镇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机械作业。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尽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设置固废临时贮存设施,并具有防淋溶、防渗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油、固态吸油材料(如棉纱、木屑等)等均应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环卫要求统一处置。
7、桥梁施工中挖出的淤泥、渣土、其他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得倾倒或抛入水体,也不得随意堆放在水体旁;应及时清运或堆放在相关部门指定地点。
8、道路施工等临时占地应当采取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沿线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使弃土尽量做到综合利用;道路两侧须设置护坡,种植乔木和灌木等绿色植物,杜绝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
1、在公路沿线按照实际情况,分别采取隔声窗、声屏障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在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且距离较近的路段,设置禁止鸣笛标志,限制车速,以减少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影响。
2、强化沿线的绿化苗木管理和养护,减少水土流失,充分发挥绿化、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功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局,经我局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凭溧阳市环境监测站的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等资料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
四、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