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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环保局关于江苏德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金属、搪瓷建筑装饰件及配件等制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43600/2014-0000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14〕9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14-01-20 发布日期:2014-0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江苏德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金属、搪瓷建筑装饰件及配件等制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溧阳市环保局关于江苏德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金属、搪瓷建筑装饰件及配件等制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溧环发〔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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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德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金属、搪瓷建筑装饰件及配件等制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别桥镇总体规划,符合别桥镇北山工业园产业定位,项目实施过程在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可行性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年产7万?金属建筑装饰件和1万?搪瓷建筑装饰件)在别桥镇北山工业园拟建地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求,充分利用生态、环保和节能技术,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设备,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项目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管网采用明沟。所有集水池建成投用前必须进行防渗漏试验,确保做到防渗漏。

       项目产生的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污水与其它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远期待园区管网与别桥镇污水处理厂接通后,由别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接管标准按《报告书》中所列标准执行。

       建设不小于115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兼作事故应急池,并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关管道、阀门和输送泵。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冲洗,雨水接入园区雨水管网集中排放。

       2、喷漆、流平、烘干过程均需在专业操作房内进行,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先经水帘过滤,经干燥处理后与底漆、面漆、罩光漆流平及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中颗粒物(漆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醋酸丁酯排放速率按《报告书》中所列计算值执行。

       粉末喷涂须采用大旋风二级回收喷房,产生的粉尘配套旋风分离器进行处理,尾气无组织排放;粉末固化炉排气筒中烟尘、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4中二级标准,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须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

       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采取通风、换气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表2中标准限值。

       生产加热过程均须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不得使用燃煤等非清洁燃料。

       3、生产过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吸声减振装置;合理车间布局、高噪设备尽量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厂界噪声须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按相关规范设立危废、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严格实行分类处置。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喷漆强制排水、废乳化液、废脱脂液、废氧化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废铁铝边角料、除尘灰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施工期间的污染控制,场地雨水须经沉淀后排入镇区雨水管网;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施工场地的粉尘污染;规范处置弃土;强化施工噪声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和多机械同步施工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村镇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机械作业。

       6、项目以喷漆、流平、烘干车间为中心向四周100m和产噪车间为中心向四周100米所形成的包络线区域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7、合理布局厂区绿化,充分考虑环保和生态的需求,绿化尽量选择对粉尘吸附能力强、降噪效果好的树种。

       8、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事业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试生产前报送我局备案登记。 

       9、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本项目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核定排放量为:漆雾≤0.11吨/年,甲苯≤0.38吨/年,醋酸丁酯≤0.08吨/年,非甲烷总烃≤1.42吨/年。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2086吨/年,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744吨/年,SS≤0.597吨/年,NH3-N≤0.045吨/年,TN≤0.063吨/年,TP≤0.005吨/年,动植物油≤0.054吨/年,石油类≤0.006吨/年。

       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10、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接管口、采样井(口)和环保标识。本项目设废气排放口1个,雨水接管口1个、废水排放口1个、危废暂存场所1个、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若干。

       三、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季度向我局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满(三个月)内须通过我局“三同时”竣工验收。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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