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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环保局关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中关村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43600/2014-0000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14〕13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14-02-17 发布日期:2014-0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江苏中关村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溧阳市环保局关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中关村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溧环发〔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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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中关村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的前提下,并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内容在溧阳市溧竹线东测、239省道北侧进行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机械加工车间厂房、轻工业产业厂房、电子产业厂房、办公楼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公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43393m2,总建筑面积213051.6m2,计容建筑面积234673.2 m2。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与时间,场地尽量布置在偏僻处,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居民的影响;尽量选用较为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夜间(21时至次日晨6时)尽量不进行施工作业,夜间禁止装载机等强噪声源机械施工,午休期间停止挖掘机、装载机、搅拌机等产生强噪声源的施工;如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居民的沟通工作;中高考期间按国家环保部的要求严格实施,禁止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施工期的噪声必须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2、生活污水设置临时污水收集管、隔油池、化粪池等设施,经处理后的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筑废水采取沉淀池、除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防止油污及其它污染物进入水体。

       3、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封闭式运输,不得带泥上路;垃圾、渣土集中堆放的场所要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的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

       4、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油必须统一收集存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5、采用建设“绿色通道”、发展本地优势植物、加密绿化带、自然景观植被恢复、取土覆土绿化等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三、营运期间污染防治措施

       1.对整个加速器项目区域合理布局、统一规划。项目入驻企业应以轻工业、机械加工业、电子产业等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不得设置生物类、化学类等风险较高的实验室;禁止排放恶臭污染物、毒性较大的废气污染物等企业入驻,禁止产生排放含氮、磷废水或难以预处理水污染物企业入驻,禁止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不能达标排放或不能按要求处置的企业入驻。对入驻的项目你公司必须严格把关,严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项目入驻。

       所有入驻企业或项目应单独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

       2.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加装消声器、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严禁轰鸣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规定的3类标准,不得对周边的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各入驻企业生产设备噪声需需根据其相应的环评要求落实各项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区域排水管网,雨水直接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有工业废水产生的入驻企业应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污水管网,由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对项目区食堂厨房间产生的油烟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去除效率大于85%,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183-2001)大型规模标准。

       6.项目区域内必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锅炉燃烧天然气排放的烟尘、SO2以及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7.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可设置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接管口各1个;可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1个。

       8.你公司须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理清责任主体,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切实保障加速器(创新中心)依法、规范生产和经营。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1.废水接管考核量为: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在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厂批复的总量指标内平衡。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计总量。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零排放。

       4.各入驻企业需根据具体项目环评单独向我环保局申请总量。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定期向环境监察大队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环境监察大队将不定期的组织检查。

       项目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并在试生产期(三个月)内,凭溧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表等资料向我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项目必须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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