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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监狱:
你单位报送的《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监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产业、行业政策,选址符合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不涉及新征土地且项目性质符合土地用途,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监区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投资15500万元,总建筑面积41074.6平方米,建成后可收治230名艾滋病犯、200名传染病犯、470名普通病犯和100名女病犯,同时关押勤杂事务犯170人)在常州监狱竹箦二机厂监区内建设。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体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充分利用生态、环保和节能技术,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水污染物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集中进行消毒处理”的原则处置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食堂废水采取隔油预处理,与监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混合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入竹箦河;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及建设应符合《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相关要求。监区病房所产生的医疗特殊废水(检验室废水)约0.02t/a,必须收集后作为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控制废气污染。
强化对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控制,通过采取加盖密闭、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等除臭处理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规定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本项目食堂须使用清洁能源,食堂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限值后经排气筒集中排放。
3、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减少本项目空调外机、污水站水泵等机械设备的噪声,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规范处置固体废物。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严格实行分类处置: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产生的带血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必须及时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必须采用石灰消毒、固化处理后,作为危险固废及时送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
6、合理布局绿化,充分考虑生态、美化功能,院区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30%。
7、加强环境风险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医疗废物泄漏防范及应急预案、药库安全管理及使用制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等,将事故风险降至最低。
8、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本项目建成投运后,新增废水排放量为79500吨/年,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4.77吨/年、SS 1.59吨/年、氨氮1.19吨/年、总磷0.04吨/年;其中COD、氨氮排放总量须到溧阳市环保局办理有偿使用指标的申购手续。
新增废气中食堂油烟以及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排放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量较小,无需申请总量指标。
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9、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放口,本项目设置废气排放筒1个、污水排放口1个和雨水排放口1个。
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场所。
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满(三个月)内须通过我局“三同时”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你单位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季度向我局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医院使用的涉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相关环保部门批准。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