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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粮仓储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国粮仓储工程有限公司粮食机械等制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溧阳市总体规划,项目实施过程在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可行性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在溧阳市天目湖大道西侧,城西大道南侧拟建地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5941m2,新建生产管理用房60000m2,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200套干燥设备、100套烘干设备、3000套港口机械、2000套粮食机械、2000套输送提升设备及200套其他仓储设备。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求,充分利用生态、环保和节能技术、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设备,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项目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管网采用明沟。厂区清污管网采用聚丙烯管,集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浇铸,并用环氧树脂做防护层,确保有效防渗。
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进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至芜太运河。接管标准按《报告书》中列出的标准执行。
项目须建设15m3初期雨水池、36m3消防尾水池,并依托28m3调节池收集事故废水,配套相关管道和泵,以及废水切断装置。
2、项目对抛丸/喷砂/腻子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4套旋风除尘器收集处理,除尘效率99%,尾气经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3套风琴式过滤纸+漆雾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漆雾去除率90%,有机废气去除率96%,尾气经15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工件前处理过程中HCl废气采用1台酸雾吸收塔处理,HCl去除率90%,尾气经15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2套旋风+纤维滤芯粉末自动分离回收装置处理,粉尘去除率99%,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烘干、固化过程采用天然气燃烧器间接加热热风烘干、固化的方式,产生的有机废气引入燃烧室燃烧处理,去除率99%,尾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生产中排放的烟(粉)尘、漆雾、氯化氢、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和表2中标准限值,锅炉、热风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2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采取选用密闭性高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加强车间通风、设置换气扇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漆雾)、醋酸丁酯、醋酸乙酯、二甲苯、丁醇、异丙醇、TVOC等污染物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对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油烟去除率75%,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中型排放标准。
3、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源强的控制,并采取减震措施;对风机加装消声器隔声;对泵设置隔声罩隔声;物料装卸时应轻抓轻放,厂界种植高大树木隔声降噪,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4、按相关规范设立危废、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严格实行分类处置。项目产生的包装容器由供应商回收,废切削液、脱脂油渣、除锈槽渣、中和槽渣、无磷磷化槽渣、废滤纸、废滤棉、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边角料、废零件外卖综合利用,焊渣、脉冲除尘器收尘综合处理,旋风收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施工期间的污染控制,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须接入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须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施工场地的粉尘污染;规范处置弃土;强化施工噪声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和多机械同步施工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村镇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机械作业。
6、项目以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为中心向四周100m范围形成的包络线区域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7、合理布局厂区绿化,充分考虑环保和生态的需求,绿化尽量选择对粉尘吸附能力强、降噪效果好的树种,厂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14.3%。
8、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事业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试生产前报送我局备案登记。
9、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本项目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核定排放量为:烟(粉)尘≤1.675t/a、醋酸丁酯≤0.077t/a、醋酸乙酯≤0.051t/a、二甲苯≤0.061t/a、丁醇≤0.02t/a、异丙醇≤0.01t/a、TVOC≤0.219t/a、氯化氢≤0.007t/a。
本项目废水接管量≤9864吨/年,水污染物接管量为:COD ≤3.452吨/年,SS≤2.479吨/年,NH3-N≤0.127吨/年, TN≤0.177吨/年,TP≤0.015吨/年,动植物油≤0.152吨/年、石油类≤0.048吨/年、LAS≤0.072吨/年。
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10、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接管口、采样井(口)和环保标识。本项目设置污水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废气排放口设置为:1#生产车间设2个15m高排气筒1#、2#,3#生产车间设7个15m高排气筒3~9#,4#生产车间设8个15m高排气筒10~17#;同时根据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3#车间内3~6#排气筒合并,7~9#排气筒合并;4#车间内16、17#排气筒合并;设置危废暂存场所1个、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若干。
三、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季度向我局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满(三个月)内须通过我局“三同时”竣工验收。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