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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奥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省奥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低聚糖系列酶及功能性低聚糖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选址合理,符合溧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原有项目削减糖化酶1000t/a、α-淀粉酶1000t/a,淘汰高麦芽糖2000t/a、木糖醇1000 t/a,扩建1000t/a低聚半乳糖、1000t/a低聚果糖、2000t/a低聚异麦芽糖、15000t/a超高麦芽糖、1000t/a蕈糖(海藻糖),研发中心新增1000?/aα-淀粉酶、500?/a普鲁士酶、500?/aβ-淀粉酶、500?/a麦芽糖研发能力)在溧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医药园区原厂区内(康平路17号)建设。
二、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原则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和完善项目排水管网。其中生产废水收集、排放须以明管压力输送,废水管网应标识废水类型、来源及去向;雨水须采用明渠收集、排放。
本项目投运后,高性能低聚糖系列酶产业化车间、研发中心产生的废水经反渗透处理后的淡水回用于冷却系统,浓水与设备清洗水经过滤器+灭菌处理后回用于酶制剂原料配料,所有含N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得排放。锅炉弃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及设备、地面清洗;产生的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厂内污水站(UASB+AB处理工艺)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溧阳市盛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接管执行《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中的间接标准。
厂区雨水接管排入园区雨水管网。严禁污染物混入清水(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
2、本项目投运后,采取密闭、提高投放料的自动化水平、保持车间地面洁净等多种管理措施加强对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加强绿化以减轻污水处理站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烟尘、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3、优先选购低噪设备,对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建立绿化隔离带,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本项目产生的水处理污泥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淀粉蛋白、葡萄糖液外售综合利用,电渗析废膜委外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加强管理、及时清运,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
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对固废转移途径全过程的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5、企业建筑按相关规范及环保合理性进行布局,车间地面、废水池、废水管道及贮罐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所有新建的集水池、集水管网及接管管道,建成投用前必须经专业机构进行防渗漏试验。
6、加强环境安全管理,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报告书》规范化建设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储罐区围堰。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将意外事故发生几率及危害程度降至最小。
7、项目以生产车间及原料库外扩50米,氨储罐区外扩50米,污水处理站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线区域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任何居民、学校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8、全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括号内为本项目):
(1)废水:接管量≤33858t/a(3800t/a)、CODcr≤8.204t/a(1.14 t/a)、SS≤4.023t/a(0.266t/a)、氨氮≤0.283t/a(0 .076t/a来源于生活污水)、总氮≤0.45t/a(0.095t/a来源于生活污水)、总磷≤0.0125t/a(0.0095t/a来源于生活污水);
(2)固体废弃物零排放量。
9、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全厂区设立一个雨水接管口,排向园区雨水管网;一个污水接管口,接管盛康污水处理厂,一个废气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堆场。废水接管口必须设置采样检查井(口),安装流量计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雨水排放口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可控闸门。雨、污水管网图分别在雨、污水接管和排放口附近予以上墙明示。按《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及施工,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每季度1次)向我局上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须通过我局“三同时”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