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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环保局关于江苏旗云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废弃油脂年产10万吨工业油脂和1万吨脂肪酸分馏单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43600/2014-0003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14〕47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14-05-16 发布日期:2014-05-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旗云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旗云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废弃油脂年产10万吨工业油脂和1万吨脂肪酸分馏单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溧阳市环保局关于江苏旗云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废弃油脂年产10万吨工业油脂和1万吨脂肪酸分馏单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溧环发〔201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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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旗云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旗云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废弃油脂年产10万吨工业油脂和1万吨脂肪酸分馏单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选址合理,符合溧阳市南渡镇工业集中区(镇南、强埠片区)产业定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利用废弃油脂(即毛油)年产10万吨1#、2#工业油脂和1万吨饱和、不饱和脂肪酸)在南渡镇强埠工业集中区拟建地建设。

    二、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原则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和完善项目排水管网。其中生产废水收集、排放须以明管压力输送,废水管网应标识废水类型、来源及去向;雨水须采用明渠收集、排放。

    本项目投运后,锅炉弃水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和水膜除尘设施,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脱臭塔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水冷却系统;真空泵废水、化验废水、水封水、车间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水膜除尘废水、循环水池强制排水一并接管至溧阳市强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接管执行溧阳市强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厂区雨水接管排入园区雨水管网。严禁污染物混入清水(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

    2、本项目投运后,油脂脱气、脱胶过程、脱臭塔脱臭过程产生的真空泵有机废气、分馏塔冷凝真空泵抽出的不凝有机废气,毛油、1#、2#工业油脂、脂肪酸单体、粗脂肪酸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并经压缩,进入导热油炉中燃烧器内进行焚烧处理,其收集效率须不低于99%,废气处理效率须不低于98%;

蒸汽锅炉和导热油炉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燃烧废气进入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烟尘、SO2 、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2中“燃气锅炉”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脂肪酸排放执行《报告书》中计算数值。

    采取密闭输送、密封性较好的设备、废白土/活性炭密封堆放、隔油池灭蝇加盖、保持车间地面洁净、加强通风、绿化等多种管理措施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和减轻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3、优先选购低噪设备,对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建立绿化隔离带,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白土/活性炭委托外单位焚烧处置,分馏残渣、锅炉灰渣、除尘渣外售综合利用,隔油池废油收集后回用于冬化工序,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加强管理、及时清运,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

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加强对固废转移途径全过程的管理。

    5、企业建筑按相关规范及环保合理性进行布局,车间地面、废水池、废水管道及贮罐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所有新建的集水池、集水管网及接管管道,建成投用前必须经专业机构进行防渗漏试验。

    6、加强环境安全管理,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报告书》规范化建设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储罐区围堰。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将意外事故发生几率及危害程度降至最小。

    7、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任何居民、学校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8、全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1)废水:接管量≤13463t/a、CODcr≤2.481t/a、SS≤1.44t/a、氨氮≤0.043t/a、总氮≤0.061t/a、总磷≤0.005t/a、动植物油≤0.104t/a;

(2)废气:烟尘≤2.7 t/a、SO2≤8.634t/a 、NO2≤7.74 t/a、非甲烷总烃≤1.003 t/a、脂肪酸≤0.335/a;

   (3)固体废弃物零排放量。

    9、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全厂区设立一个雨水接管口,排向园区雨水管网;一个污水接管口,接管盛康污水处理厂,一个废气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堆场。废水接管口必须设置采样检查井(口),安装流量计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雨水排放口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可控闸门。雨、污水管网图分别在雨、污水接管和排放口附近予以上墙明示。按《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及施工,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每季度1次)向我局上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须通过我局“三同时”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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