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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北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科技园北区规划概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7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合作筹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总规划面积80.9平方公里,先期发展科技园北区51.8平方公里,科技园北区规划范围:东至天目湖达到,南至平陵西路,西至宁杭高速和扬溧高速,北至余桥;科技园北区包含了溧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18平方公里、原绸缪精细化工园(现更名为溧阳市别桥镇北郊工业园)约1.5平方公里。科技园北区规划期为2012-2020年。
科技园北区产业定位为:规划形成“四园一区”的空间布局结构,即健康产业园、绿色能源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高端装备及通用航空产业园、低碳社区。
科技园北区规划发展一、二类工业,重点发展四大主导产业:健康产业园鼓励发展现代中药、生物保健品、生物试剂等行业,禁止引进含原料药及中间体的项目;绿色能源产业园鼓励发展太阳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生物质能源、新生替代能源等行业;电子信息产业园鼓励发展以新传感器产业为特色的产业体系,突出传感器、RFID芯片制造及系统集成、网络物联网及系统集成等行业;高端装备及通用航空产业园鼓励发展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航天器和卫星应用等行业,入区产业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不引进条例中禁止引入的企业和项目。入区产业需满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要求;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一级水平;禁止引进涉铅、汞、铬、镉、砷五类重金属企业。
科技园北区规划实施集中供热,由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统一供给,禁止各企业新上燃煤锅炉,原有的燃煤锅炉要逐步淘汰,如工艺需要自建供热热源,必须使用轻质燃油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科技园北区规划实施污水集中处理。科技园北区综合污水进入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原绸缪化工园及健康产业园部分企业污水进入盛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科技园北区外东部,规划总规模9.8万m³/d,一期规模5万m³/d,2009年建成运行,收水范围为溧阳城区生活污水、溧阳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芜太运河。二期工程(规模4.8万m³/d)环境影响报告表已获得溧阳市环保局批复(溧环表复[2013]53号),目前已开工建设。
盛康污水处理厂位于别桥镇北郊工业园,是一家专业处理化工废水的企业,规划设计总处理能力5000 m³/d,现已建成一期工程处理能力3000 m³/d,其中第一阶段运行能力为1000 m³/d废水处理,服务范围为原绸缪精细化工园企业废水和溧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3家生物医药企业废水。根据溧阳市政府2010年5月开展的第二轮化工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工作的相关要求,绸缪化工园不再作为溧阳市化工产业的集聚区,除现有化工企业保留外,不再新增化工企业。同时,盛康污水处理厂的最终规模1000 m³/d也不再扩建。
二、对《报告书》的总体审议意见
《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识别、评价了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论证了科技园北区与各级规划的相容性,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报告书》评价内容较全面,采用的技术路线与方法适当,环境保护目标识别以及环境问题、制约因素分级基本合理,提出的规划优化建议和减缓措施原则可行。
三、对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
该园区位于溧阳经济开发区西侧,《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北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保护规划》、《溧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划及政策。科技园北区51.8平方公里内仅西至环园西路、北至环园北路、东至天目湖大道、南至平陵西路的区域涵盖在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其余区域未纳入现有的《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范围内,且科技园部分用地规划与现有的《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已不完全相符。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规划需得到相关部门的调整和确认,与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科技园北区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明确,产业结构较为合理;园区实行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无害化处置;规划区内方里村委、斑竹村委、竹箦镇濑阳村委部分、泓口村委泓口、罗家、花园等居民点将全部搬迁至小夏庄小区和濑江新城小区。环境影响预测结构表明科技园北区开发建设过程排放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环境功能下降。因此,在进一步优化园区用地布局,落实本规划内以及空间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计划,落实各项环境工程措施和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合理的空间防护带的基础上,本科技园北区规划方案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规划需得到相关部门的调整和确认,与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芜太运河以北的居住用地东侧规划的初中、小学因紧临工业用地,建议取消;芜太运河和城西大道交叉口东北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建议道路两侧的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该用地东侧100米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建设有废气污染物排放和噪声扰民的项目,建议作为企业办公用地。该部分区域必须在报批规划中予以调整。
(二)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芜太运河以南工业用地四周设置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
(三)合理开发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入区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四)优化园区生产废水收集、处理方案,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各企业预处理后接入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盛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尽量进行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园区内实行集中供热,新建的昆仑热电厂尽快投入运行,加快各用热企业的支管网建设进度,建成后所有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处理率均应达100%。凡入区建设项目环保配套设施未完成并投运的,项目不得进行试生产。
(五)加强园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有效可行的应急预案。
(六)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科技园和入区企业应配备环保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入区企业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按规范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监测。
(七)所有入区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严格执行本规划拟定的环境准入条件,重点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以及对环境影响的评价,特别应关注恶臭污染、事故排放影响。
(八)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