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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恢复生产的报告》已收悉。经核实,你公司依据《市政府关于责令溧阳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决定》(溧政发[2013]137号)及《关于要求溧阳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溧环发[2013]137号)要求,积极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并于2014年8月5日通过我局组织的验收。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恢复生产。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环境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厂区环保工作,定期检修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同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
二是对固废暂存场所、原料存放场所进一步规范,并定期检查,确保全部入库堆放,规范处置;
三是对废水回用方案进一步论证,确保废水零排放;
四是将目前使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列入淘汰计划,按期淘汰;
五是复产后需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