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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溧阳市民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热镀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别桥镇总体规划,符合别桥镇北郊工业园产业定位,项目实施过程在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可行性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年产36万吨热镀锌新建项目)在溧阳市别桥镇北郊工业园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求,充分利用生态、环保和节能技术、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设备,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项目须严格实行 “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的排水体制,雨水管网采用明沟。所有集水池建成投用前必须进行防渗漏试验,确保做到防渗漏。
项目循环冷却系统强制排水回用于地面清洗用水,生产中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40%水回用于生产中车间地面清洗用水和锌尘喷淋用水,60%强制排水进盛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进盛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标准,其中SS、动植物油、石油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建设不小于3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不小于6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关管道、阀门和输送泵。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沉淀后接管进盛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对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废气采用双侧吸风罩收集,捕集率≥90%,经一级碱液喷淋吸收,确保氯化氢去除效率≥90%,尾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锌锅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方式处理,确保除尘率≥95%,尾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生产中锌锅燃用天然气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生产中排放的粉尘、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尘、SO2及NO2污染物,其中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96)表2二类区标准,SO2和NO2建议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通过优化设计确保酸雾捕集率,投加酸雾抑制剂减少氯化氢产生量,酸槽停用时加盖密闭等措施,减少氯化氢的无组织挥发;加强车间内通风,做好厂区和厂界的绿化建设,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控制浓度要求。
3、生产过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吸声减振装置;合理车间布局、高噪设备尽量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相关规范设立危废、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堆场面积不小于60m2,空桶堆场面积不小于10m2。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严格实行分类处置。项目产生的废酸、废助镀剂、锌渣、含锌污泥、氯化锌包装袋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氯化钠包装袋和不合格品可外卖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施工期间的污染控制,场地雨水须经沉淀后排入镇区雨水管网;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施工场地的粉尘污染;规范处置弃土;强化施工噪声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和多机械同步施工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村镇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机械作业。
6、本项目须设置以热镀锌生产车间为中心向四周10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7、合理布局厂区绿化,充分考虑环保和生态的需求,绿化尽量选择对粉尘吸附能力强、降噪效果好的树种。
8、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事业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试生产前报送我局备案登记。
9、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氯化氢0.216t/a、烟尘1.532t/a、SO2 0.056t/a、NOx 3.36t/a。
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15528t/a,水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2.554t/a、SS 1.734t/a、氨氮0.112t/a、TN 0.157t/a、TP 0.013t/a、石油类0.039t/a、锌0.006t/a。废水排放总量在溧阳市盛康污水处理厂已批复的总量中平衡,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申购。
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10、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接管口、采样井(口)和环保标识。本项目设废气排放口8个,雨水接管口1个、废水排放口1个、危废暂存场所1个、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若干。
11、为强化本项目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项目须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你单位必须聘请专业单位开展该项工作。
三、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季度向我局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满(三个月)内须通过我局“三同时”竣工验收。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