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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根据环保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废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监控设备选型及更新要求
(一)选型要求
1.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应通过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
2. 同一监控站房内的自动监控仪原则要求为同一品牌。
3.具备一年以上数据存储功能。
4.信号输出为数字量。
(二)更新要求
1.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使用期满8年。
2.一年内任意三个季度未通过环保部门监督考核。
3.自动监控设备损坏后无法修复。
二、废水监控站房建设要求
(一)建设专用、独立的监控站房,站房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平方米,砖混结构。站房距离采样点最远不得超过50米。
(二)安装给、排水设施;管路设计应采用明沟明管,并在两端作明显标记,不得使用软管,废液应专门收集后专门处理,回水必须接入污水处理系统,不得直接排放。
(三)应配备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能提供足够的电力负荷(220V),不小于6kw, 配备稳压器、UPS电源(3K)及必要的照明设施。
(四)安装空调(不小于1.5匹);应有接地装置、防雷措施及消防设施;配备办公桌椅一套。
(五)安装电子门禁系统。
(六)安装视频球机1套,并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
三、废气监控站房建设要求
(一)建设专用、独立的监控站房,站房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平方米,砖混结构。废气监测采样点的安装应确保安装位置的前直管段长度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
(二)配备空气压缩机气源压力不小于6kg,以便于对设备进行吹扫。
四、废气采样平台建设要求
废气采样平台建设应便于监测、运维人员工作,且充分考虑安全性。平台面积不小于4.0m2,平台、爬梯栏杆高度不低于1.5m,爬梯的宽度范围为600-800mm,爬梯的角度不得大于51度。当采样点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大于5米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升降梯。采样点平台上应安装220V三相电源插座4个或以上。
以上要求请于2014年12月15日前落实到位。
联系电话:监理科 0519-87322308 黄瑞芝18851203012
吴振宇 18851203066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