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为主动征询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全面反映环保工作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全体市民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制定溧阳市环保局向“两代表、一委员”实行工作报告的制度。
一、报告对象: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报告期限: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报告形式: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召开工作报告会、座谈会,组织视察活动,开展上门走访,发放征询意见、建议表等。
四、报告内容: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题:
1、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
2、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3、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
4、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5、“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