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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溧阳市晶华置业有限公司溧阳晶阳华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溧阳市总体规划要求及区域用地发展规划,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得到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实施溧阳晶阳华苑建设项目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内容在燕山南路西侧,溪缘路南侧,嵩山路东侧地块进行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2340m2,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22715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6646m2,地下建筑面积50507m2。建设内容为住宅10栋、商业用房2栋及配套公建、地下室等,绿地率≥40.2%。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 施工活动中排放的各类作业废水须经隔油、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得外排;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两套管网;雨水、空调冷却水接入雨水管网;严禁污水混入清水[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营运期必须按照常环控〔2008〕4号文件的要求,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接入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根据《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本《报告书》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与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夜间10点至次日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因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施工的须报我局批准。中高考期间按我局要求严格实施,禁止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同时建设单位需采取环境噪声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投运后本项目区域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 建设、装潢期间严禁使用实心粘土砖,优先使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5. 营运期必须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合理布局垃圾收运体系,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垃圾渗滤液必须送污水处理厂按规范处置,严禁接入城市雨水管网。
6. 商业用房应根据具体进驻项目另行申报,履行相关环保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建设。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1.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总量:污水接管量217671t/a、COD≤87.07t/a、SS≤65.30 t/a、氨氮≤6.53 t/a、总氮≤7.62 t/a、总磷≤0.65t/a、动植物油≤6.12 t/a。排污总量在第二污水处理厂批复总量内平衡。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SO2≤0.055 t/a、NOx≤ 0.351 t/a、烟尘≤0.134 t/a、油烟≤0.0096 t/a。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零排放。
四、项目建成交付前,必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局验收同意(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