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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批的《溧阳市申鑫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机电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在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新建机电设备制造项目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内容在溧阳市别桥镇公园路西侧、桥西路东侧进行建设。建设内容:新建生产管理用房13400 m2;机电设备2200台套/年。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须经隔油池预处理)一起接管进溧阳市别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生产中排放的工业粉尘、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和表2中标准限值。
3.对厂区合理布局、统一规划,选用低噪设备,对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震、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不得对周边的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切削液、漆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水帘喷漆强制排水和包装容器,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钢料外卖综合利用;焊渣、废砂及除尘灰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生产过程不得涉及电镀、酸洗、磷化工序。
6.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7.本项目须设置分别以焊接车间、精工车间、喷砂房、喷漆房、风干区为中心向四周100m范围形成的包络线区域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敏感目标,在此防护距离内应严格土地利用审批,严禁在该范围内建设居民区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8.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可设置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接管口各1个;可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各1个。
三、本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1.废水接管考核量为:废水量928t/a、COD≤0.046t/a、SS≤0.009t/a 、TN≤0.014t/a、TP≤0.0005t/a、动植物油≤0.0009t/a。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24 t/a、二甲苯≤0.081 t/a、丁醇≤0.014 t/a、醋酸丁酯≤0.022 t/a、非甲烷总烃≤0.106 t/a,废气排放总量在溧阳市范围内平衡。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零排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定期向我局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
项目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并在试生产期(三个月)内,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试运营期间到我局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后须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