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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我市旅游商品开发、促进旅游商品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在突出原创性和针对性的基础上,不断开发出具有鲜明溧阳特色的优秀旅游商品,满足广大游客的旅游购物需求,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决定,于第十届天目湖旅游节期间举办第八届溧阳市旅游商品展销评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产品和要求
1、参赛参评产品:本次参评的旅游产品是旅游者喜爱的、地方特色鲜明、有观赏、使用或收藏、赠送价值,具有实用性、纪念性,便于携带的旅游商品(纪念品)。(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2、参评范围:工业品、工艺品、文化艺术品、轻工纺织产品和地方土特产、养生产品、传统地方食品等。
3、参评要求:参评产品应符合特色性、观赏性、便携性、纪念性等特殊要求,成品应便于普及和成批生产。特色性:在品类、外观、质料和工艺等各方面具有浓郁的地方或民族的特色,最好是我市独有的,体现我市作为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人文和景观。其中特产、文物、古迹、名人、名作等都可选作题材。观赏性:具有观赏价值,设计精巧、造型奇妙,可成为家中精美的艺术摆设,或悬于墙上,或陈列于橱中,或置于案头,经得起反复观赏、耐人寻味。便携性:为便于游客在旅途中携带,旅游商品体型要小,分量要轻,包装精巧,新型大方,美观实用。纪念性:尽可能成为区域整体旅游形象和各旅游景区(点)个体形象的载体,甚至成为我市的旅游标志物,游客能向亲友和宾客展示或馈赠,使之成为我市旅游宣传品之一。
二、时间安排
2013年3月 宣传发动,开始报名
2013年4月11日 报名截止
2013年4月18日前 组织评审, 布置展会
2013年4月27日 颁奖仪式
2013年4月27—4月30日 集中展销
三、奖项设置
最受游客欢迎奖:1个,奖金3000元;
最佳旅游商品奖:5个,奖金各2000元;
优秀旅游商品奖:15个,奖金各1000元。
四、评奖方法和标准
为了保证大赛评选活动的权威性,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溧阳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邀请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组成评委会,并严格按照制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五、报名要求和方法
1、参赛对象
本市和外地关心溧阳市旅游商品事业、从事旅游商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2、参赛办法
除大型工业品外(照片)其它所有参赛作品均需以实物作品报名,且必须填写报名表一份。
报名地址:溧阳市旅游局。
咨询电话:0519—87209211。
传 真:0519—87209255。
联 系 人:张铭。
六、有关提示
1、参赛作品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原作者,但溧阳市旅游局拥有对大赛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宣传的权利。参赛单位或个人侵犯他人成果的责任自负。
2、获奖商品将在相关媒体免费进行宣传,同时也将积极推荐给相应的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场所。景区点、旅游购物场所如需录用参赛者作品,由双方面谈。
2014年3月5日
主题词:旅游商品 展销 评比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