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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经营单位:
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以及我市第十三届中国溧阳茶叶节暨第十届天目湖旅游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自4月16日至28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时间、方式
1、4月16日至4月21日为各旅游经营单位自查阶段。
2、4月22日起市旅游局开展检查督查。
二、检查督查内容
1、2014年“五一”节“双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2、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查自查整改记录及信息反馈。
3、旅游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重点查安全台账建立及完善情况。
4、旅行社规范用车情况。重点查旅游包车合同。
5、签阅、落实常州旅游网溧阳安全文件通知情况。
三、有关要求
1、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4月21日前完成安全隐患全面彻底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发现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经营单位,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市安委会,建立“一患一档”的整改台账,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
2、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管理各种报表。
(1)旅游经营单位必须在4月21日前填报附表1。各旅游经营单位不论有无安全隐患都必须填报《常州市旅游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评表》(简称“附表1”),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溧阳市旅游局执法大队。
(2)如果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的,不论有无整改均必须另行填“附表3”, 同时报送市安委会和市旅游局,并建立“一患一档”的管理台账。
(3)报表传真或邮寄地址旅游经营单位传送或寄溧阳市旅游局执法大队,旅游局传真87209255,执法大队电话87209211。
(4)还未报送《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表》的旅游企业,5月10日前将此表填好,报送到市旅游局执法大队。
3、无特殊情况,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前15天为旅游安全检查期,请旅游企业按此文件要求执行,今后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溧阳市旅游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