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新的规划标准规范的实施,我局对《溧阳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溧政规发[2011]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加强了与新的规划标准规范的衔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修订后的《溧阳市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予以印发,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溧阳市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
2014年10月2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溧阳市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2014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和《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域范围内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适应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日照影响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鉴定通过的软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建筑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一)拟建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在建或规划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
(二)拟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可能受到周边地区现状、在建或规划的高层建筑日照遮挡影响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的其他情形。
按规定需要进行日照间距控制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住宅(含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宿舍,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医院、休(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宿舍,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在满足日照影响分析的前提下,还应满足相应的间距要求。
第五条 日照影响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高层建筑以北,建筑高度1.5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图示一),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图示二)。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物,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拟建超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范围可以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不作日照影响分析。
第六条 新建住宅原则上沿线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均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老城区)内新建住宅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其中,由于自身遮挡原因导致沿线部分居住空间不满足日照标准(即在没有自身遮挡情况下日照满足标准要求),其日照标准可按:新建住宅每套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有4个或4个以上居住空间的住宅必须保证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同时,应在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中标明详细的日照情况。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宿舍参照住宅的日照标准。
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旧区(老城区)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第七条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和相关研究机构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第八条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编制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本规定及《溧阳市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的结论作为拟建建设项目批前公示的内容之一,市规划局依据《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成果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备丙级或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日照分析影响范围内的现状建筑进行实测。测绘单位应当根据实测情况出具《测绘报告》,不得弄虚作假,因《测绘报告》原因导致日照影响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测绘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日照影响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日照影响分析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影响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应当出具真实、准确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影响分析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日照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未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或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日照标准的,市规划局可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第十四条 市规划局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溧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发文之日起新出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应执行本规定。
附件:溧阳市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技术规范
溧阳市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技术规范
一、日照影响分析方法:
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多点沿线等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
二、日照影响分析面的确定:
日照影响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的墙面不作日照要求。 住宅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栋只确定一个主朝向。当一个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要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等,以窗户主朝向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详见图示三);
(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详见图示四);
(五)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
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后两个端点为计算点。住宅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0米的窗户或阳台,按2.0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0米为计算范围。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楼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阳台)计算高度均采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详见图示五)。
五、日照影响分析的建模要求:
日照影响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命名并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建筑属性、地坪标高及各层层高。
原则上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所涉及的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均应按实建模(包括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如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屋顶飘板、屋顶构架等)。
当屋顶或附属物(如圆壳形)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详见图示六)。
现有建筑应按实测数据建模。
周边待规划地块应由规划部门提供模拟方案建模。
六、日照影响分析次序
日照影响分析时,应先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影响分析的遮挡建筑范围和被遮挡建筑范围,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法先分析被遮挡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遮挡建筑范围与被遮挡建筑范围内沿线有日照情况不满足《溧阳市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第六条日照标准时,再对其进行窗户分析。
七、日照影响分析参数的确定:
地理位置:溧阳市区,东经119°25′,北纬31°21′。
有效日照时间: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日至下午15时。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日照计算时间段可以累积计算,累积时间段不宜超过两段,每个有效时间段不宜低于30分钟。
分析采样时间间隔:沿线及窗户分析 1分钟,阴影线 ≤5分钟。
采样点间距:沿线(窗户)分析≤0.6米;区域分析≤2米×2米。
日照基准年:公元2001年。
太阳入射角:≥15°。
八、日照影响分析资料依据:
(一)设计单位提供的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单体平立剖面图;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能确切反映现状的有关数据(必要时应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及现状照片;
(三)规划部门提供的已确定纳入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资料。
九、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一)日照影响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点、项目名称、委托方、受托方和完成时间等);
2、拟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日照影响分析计算范围以及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地坪标高等);
4、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影响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标准;
6、日照影响分析技术参数;
7、进行日照影响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二)日照分析结论
1、在结论栏明确表述主要分析结论;
2、采用窗户分析建筑应提供:住宅或其它有日照要求建筑的分析窗表及日照时间明细,其中现状建筑还应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比较分析。
(三)附图
1、日照影响分析计算范围图(包括遮挡与被遮挡范围);
2、日照影响分析计算图(包括建筑、层数、高度、地坪标高、间距及退让尺寸等);
3、作为建模依据的建筑方案图或施工图;
4、分析窗表所对应的住宅户型平面(须注明相应的日照影响分析时间)。
(四)签字盖章
日照影响分析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由规划编制单位或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应有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
图示一、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示意图
图示二、遮挡建筑的范围示意图
图示三、窗户日照基准面示意图
图示四、阳台日照基准面示意图
图示五、窗户计算高度示意图
图示六、屋顶或附属物简化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