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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按规定建立月报季报制度和半年工作总结、全年报告制度。指定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统计报送工作。分别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一个月行政调解案件办理情况;分别于4月、7月、10月和(下一年度)1月3日前报送每季度行政调解案件汇总情况;每半年对行政调解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分别于7月3日、(下一年度)1月3日前报送;年终对全年行政调解进行总结并报告。以上所有月报、季报、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报告请按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87269352 联系人:张栎)。
溧阳市依法行政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