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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地方储备粮(应急保供粮)各承储单位:
为切实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数量真、质量好、储存安,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苏粮检〔2013〕12号)、《关于上报市县储备粮管理情况的通知》(苏粮检便函〔2014〕3号)和《溧阳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溧政办发〔2008〕19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方储备粮库存监管 市粮食局将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除按计划进行例行检查外,将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的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承储单位地方储备粮的数量是否真实、质量是否良好、管理是否规范和储存是否安全等,发现库存管理的问题,督促承储企业限期整改,提高仓储管理水平;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对危及粮食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处置。并视情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取消承储资格等处罚,同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二、强化地方储备粮轮换环节监管 为保证地方储备粮的品质,按照推陈出新、适时轮换的原则,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不低于地方储备粮总量的60%,无特殊情况的正常年景,小麦、粳稻的储存年限1年,轮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市粮食局将根据轮换计划,明确专人责任,从陈粮出库到新粮入库,对轮换工作实行全程监管,督促承储企业严格粮食入库、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并将检验报告报市局监督检查科,确保承储企业按照计划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间完成轮换任务。坚决防止和纠正应轮未轮、未轮报轮和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轮换出(入)库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现问题,视情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三、完善地方储备粮情况报告制度 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及各地方储备粮承储单位每年年初要向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报告储备粮轮换计划与批复情况、储备粮储存仓位图和管理情况;轮换开始前要及时提供粮食质检报告及轮换数量、仓廒等相关信息,以便对出入库粮食进行全程监督,发现承储企业不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的,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建立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档案制度 市局对市级粮食储备承储企业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对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轮换备案等情况记录在案,对管理薄弱、问题多发、或有重大问题发生的承储企业,将建议取消承储资格。
溧阳市粮食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