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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粮食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管理,促进我市粮食收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常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我市从8月20日至9月30日认真开展了2014年度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主要是针对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我市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58家。其中:企业法人为20家,个体工商户为38家。根据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要求,一是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通知》(溧粮[2014]23号)文件。对核查的时间、对象、地点、内容、方式、要求和核查需提供的资料以及核查结论等都作了明确的说明。二是认真做好核查工作。为更好地服务好核查对象,从8月20日-9月30日,相关科室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服务、放弃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等方式,对每一核查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和其实际的粮食收购情况以及其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核查要求等进行核对,帮助核查对象做好核查工作,切实为核查对象提供服务。通过核查,大部分粮食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能认真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粮食经营台账、上报粮食收购数据,并严格按国家政策收购粮食。同时,许多粮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很重视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工作,核查资料提供比较齐全并符合要求。截至9月30日,我市共核查粮食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8家,其中,核查通过54家(企业18家、个体工商户36家)、暂缓年检2家(企业1家、个体工商户1家),核查注销2家(企业1家、个体工商户1家)。
二、存在问题
从这次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情况看,我市许多粮食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主要表现:一是部分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粮食收购设施老化、设备陈旧落后,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粮食收购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部分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对粮食收购台账重视不够。粮食收购台账资料不够全面,账面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粮食收购的情况,粮食收购的数量与库存和销售的数量不尽一致。三是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了解不多,特别是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对粮食收购许可证核查要求重视不够,认识上存在误区,工作拖拉,资料提供不全,有敷衍、应付等的现象。所有上述这些现象都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工作要求
针对粮食收购许可证核查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要求:
1.及时更新粮食收购设施设备。粮食既是商品更是资源,同时又是易变质、难保管的商品,稍有不慎就会引起霉变。为此,各粮食收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舍得投入,以先进的、现代化的粮食收购设施、设备逐步更新和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特别是在粮食仓储设施方面,要不断增加有效投入,要按照国家粮食仓储设施的要求,完善粮食仓储设施,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2.认真建好粮食经营台账。为确保国家有效实施粮食宏观调控,各粮食收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建好粮食经营台账,真实客观地反映粮食经营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册相符、账实相符。
3.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各粮食收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粮食收购过程中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规范粮食收购行为,要在粮食收购现场公示粮食收购品种、质量、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得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不得压级压价、克斤扣量或哄抬粮价,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有序进行。
注:核查注销的1家企业为:江苏省社渚农场油米厂
核查注销的1家个体工商户为:溧阳市后周南北桥粮油加工厂
核查暂缓年检的1家企业为:江苏天目粮油有限公司
核查暂缓年检的1家个体工商户为:溧阳市绸缪万山粮油经营部
溧阳市粮食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