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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了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突破,切实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力度,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特制定2014年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8%以上,得基本分5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0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2、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到位、 “村为主”工作方式得到执行的得基本分10分,不到位的不得分。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得基本分10分;每多完成1个百分点加1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4、家庭健康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的得基本分10分,每多完成1个百分点加1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5、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94%以上,得基本分10分;每多完成1个百分点加1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6、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达95%以上得基本分10分,每多完成1个百分点加1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7、积极有效配合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每结案一件加10分,社会抚养费每征收1万元加3分。
8、完成上级计生部门工作调研、抽查、考核任务的村加5分。
9、获得江苏省级、常州市级、溧阳市级荣誉和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例各加5分、3分、2分。
二、考核和奖励办法:
1、当年考核在1-3名的村各奖5000元。
2、当年考核在4-6名的村各奖3000元。
3、当年建设村级人口和生育文化园优秀的前二名村,实行以奖代补,各奖励10000元。
三、本考核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竹箦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