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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散居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五保供养对象条件
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审批程序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进行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材料、供养协议、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报镇民政办,由镇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供养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内容包括:衣、食、住、医、丧。
根据《五保供养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五保管理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凡村民委员会申请的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必须完好坚固,遭遇中等以上自然灾害没有危险。医疗:所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由镇政府出资。五保供养对象疾病治疗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从2013年开始散居五保供养对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各村负责支付。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所有丧葬事宜由各村负责,镇政府对其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
四、供养形式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家分散供养,也可以在镇敬老院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各村提供照料。
五、其他
各村认真排查本村散居五保供养对象,重点是住房、水、电等方面的安全。凡住房为危房的请各村动员其入院,否则由各村负责修缮,费用由各村负担。各村请动员目前身体条件尚可,生活能自理的入住敬老院。入住敬老院优势:一是入住后生活不能自理的由敬老院负责,二是一旦生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镇负担。
以上规定,请各村认真遵照执行。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