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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62号)和(溧政办发〔2014〕38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排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排查的范围是全镇国有土地上所有危房和老旧房屋,具体包括: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六)重点加强对学校、体育馆、医院、商场、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
二、排查内容
(一)质量安全状况。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
(二)维修管理状况。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是否贯彻执行;日常管理制度或措施是否已制定并落实到位;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并及时完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已制定。
(三)居住人员状况。弄清住户情况(包括:详细地址及门号、住户人数、姓名、籍贯、年龄、性别、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产权情况(包括:公房还是私房产权、实际居住人是产权人还是承租人等)。
三、排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排查从2014年6月15日开始,到2014年6月30日前结束,排查采取全镇各村委会、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自查填报,由镇建管所汇总上报市住建委,最后由市住建委复查确认。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5日—6月19日,各村委会、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迅速重点排查、如实详细填报、汇总;
第二阶段:6月20日前,由镇政府汇总上报市住建委;
第三阶段:6月30日前,由市住建委审核后汇总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审核后汇总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由镇各村委会、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自查填报。
(二)全面检查,措施落实。本着全面、准确、及时不放过任何一个危险点的原则,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委会、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落实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健全机制,深化管理。各村委会、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以此次排查为契机,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危旧房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危害居民人身安全的事故。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