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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别桥镇绸缪等村土地整治项目精养鱼塘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90/2015-0005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别政发[2014]23号 发布机构:别桥镇
产生日期:2014-08-18 发布日期:2014-08-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别桥镇绸缪等村土地整治项目精养鱼塘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
关于别桥镇绸缪等村土地整治项目精养鱼塘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
别政发[201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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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村委及相关部门:

别桥镇绸缪等村土地整治项目,是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审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精养鱼塘补偿工作是该工程项目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该项工作面广量大,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认真谨慎细致,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各相关部门会商意见,明确精养鱼塘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如下:

一、执行的政策及依据

    以《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通知》(溧国土资发【2012】109号)和《关于丹金溧漕河别桥段养鱼塘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别指第【3】号)为政策依据,并结合别桥镇历年来重点工程关于精养鱼蟹塘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明确相关事项。

二、具体补偿标准

(一)精养鱼塘虾蟹蚌塘鳖塘补偿标准

自然塘按1900元/亩补偿,精养鱼塘全塘利用按3500元/亩补偿,虾蟹蚌塘全塘利用按4500元/亩补偿,鳖塘全塘利用按7500元/亩补偿。

以上精养塘补偿标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开塘费1000元/亩,②提前签约清塘奖励1000元/亩,③青苗等其他补偿:鱼塘1500元/亩、虾蟹蚌塘2500元/亩、鳖塘5500元/亩。

(二)在规定期限内交塘(不包括自然塘),奖励清塘费200元/亩。

(三)精养鱼塘虾蟹塘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三、本通知自2014年8月14日施行,由别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请沿线各村遵照执行。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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