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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别桥镇黄金山等村基本农田 种植花木整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90/2015-0005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别政发[2014]31号 发布机构:别桥镇
产生日期:2014-12-19 发布日期:2014-12-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别桥镇黄金山等村基本农田 种植花木整改的通知
关于开展别桥镇黄金山等村基本农田 种植花木整改的通知
别政发[20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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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村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巡查组对别桥镇黄金山等村违规基本农田种植花木巡查整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严格以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为原则,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田间林网;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4、不准以限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5、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依据法律法规,根据我镇各村实际情况,希各村委对照要求,严格按中央巡查组整改意见,责令种养殖承包户在合同期满后即时恢复可耕作农田,请各村委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别桥镇农田种养殖户退林退塘还耕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田间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等规定;纠正违章违法行为,你承包的面积属于基本农田面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建立和谐社会,提升民生结构,特与你订立退林退塘还耕合同,条文如下:

    一、承包经营面积:         亩,经营性质:                    。

    二、承包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退林退塘还耕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退林退塘还耕必须在规定期内无条件完成,并交付甲方,乙方不得有任何借口滞延,还耕质量必须满足耕作条件,还耕所需经济费用由乙方全额自负;如乙方不能按时还耕,延误农时,甲方全面接收还耕工作,发生的经济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追究延误农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经管站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监证单位(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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