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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渚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决定自3月10日至4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现根据《2014年溧阳市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方案》要求,将《2014年社渚镇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社渚镇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方案
社渚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附件1:
2014年社渚镇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方案
为推进社渚镇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有序开展,保证春防行动更加科学、规范,在社渚镇范围内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防疫效果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春季防疫行动各项任务,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制定《2014年社渚镇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今年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总体目标是:认真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周报按时上报、及时采样监测,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实行强制免疫。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为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4株+Re-6株)二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对商品代肉鸡在7-14日龄时,推荐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4株+Re-6株)二价苗免疫一次。
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4、对商品肉鸭(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H5N1亚型(Re-4株+Re-6株)二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⑴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⑶免疫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苗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强制免疫。
1、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为4个月左右)的猪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为4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新生的奶牛和种用公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为4个月左右)的奶牛和种公牛也可使用O型-亚洲I型-A型口蹄疫三价疫苗进行免疫,新生奶牛免疫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⑴所有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⑶应免畜群免疫抗体合格率≥80%。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严格实施同一区域内只使用一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的方针,商品猪、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种公猪使用蓝耳病灭活苗进行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活疫苗初免,4个月后免疫一次。
2、种母猪于断奶前后使用活疫苗初免,4个月后再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后1个月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4、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⑴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⑶应免猪群免疫抗体合格率≥80%。
(四)猪瘟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疫苗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⑴所有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五)新城疫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活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活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弱毒活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活疫苗强化免疫一次。
3、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一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⑴所有应免鸡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
⑶应免鸡群抗体合格率≥80%。
三、时间安排
我镇春防行动从3月10日开始,4月底结束。在开展春防行动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月10日-3月18日。各村根据《方案》要求,进行各村养殖情况摸底调查,同时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人员组织、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9日-4月20日。分类指导开展免疫工作。对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免疫;对散养户,要集中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组织村级防疫人员,成立春防行动防疫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逐村逐户进行防疫。要明确防疫工作职责,村组干部要做好组织工作,并与防疫人员密切配合,合理分工,整村推进,逐户过堂,确保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
(二)强化免疫效果监测。我镇将按照疫病监测计划的相关要求,制定免疫效果监测方案,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及时分析和评估免疫实际效果。对于散养户要根据其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对于自行防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适时进行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
(三)强化防疫物资和台账管理。各村要切实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储备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根据疫苗的保存要求进行保管,以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在逐村开展免疫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免疫台账及汇总表格的填写规范。
(四)强化知识宣传。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科学防疫知识的宣传,确保畜禽饲养者对动物防疫权力和义务的深入了解。要在进场入户实施免疫工作的同时,积极宣传,全面提高畜禽饲养者依法防疫、科学防疫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绩效延伸考核。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是农业部组织的对全国动物疫病防控开展的一项全新工作,我镇今年将开展免疫工作绩效管理工作,将各村免疫密度和台账工作全面纳入绩效考核,希望各村认真开展春防工作,确保全面按时完成指标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